| 拍次 | 投標時間 | 建坪/地坪 | 房屋/土地單價 |
總底價
80.1%
保證金 |
開標結果 |
公告現值
拍後增值 |
屋齡
社區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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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拍 |
109/3/17(二)
15:00 |
18.40 坪
20.49 坪 |
6.9 萬
6.2 萬 |
127.7
萬
25.6萬 |
流標 |
12117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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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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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 |
1‧屏東縣九如鄉九平段1144地號,空白,270.88㎡,持分1/4,合計:67.72㎡【底價112.7萬】【批發市場用地■109年公告現值:1211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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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物 |
1‧屏東縣九如鄉九如路二段52號,建號154,加強磚造,1層:26.47,持分1/2,合計:13.24㎡【底價5.7萬】
2‧同址(未保存),建號暫599,1層:95.20,持分1/2,合計:47.6㎡【底價9.3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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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查封筆錄 |
●點交情形→不點交●
1‧共有人共同使用,無分管。
2‧土地使用分區係九如都市計畫(61年11月15日)批發市場用地。
3‧本件拍賣標的暫599建號及其增建之建物,係未辦保存登記建物,拍定後可否辦理第一次建物登記,由拍定人自行向地政機關洽辦,與本院權責無關;且於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日後亦有被拆除之危險,並不得主張瑕疵擔保請求權,請應買人注意。
4‧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土地與建物合併拍賣,優先承買人主張優先承買權者,應連同建物一併承買,不得異議;惟本件土地與建物之共有人不同,若均主張優先成買時,本於土地法第104條,使土地及地上建物所有權人合而為一之立法精神,基地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應以建物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為主,請應買人注意。惟若共有人之一於拍賣期日到場應買並拍定,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又若有優先承買權爭議,係屬實體爭執事項,需另訴解決,請應買人注意。
5‧本件拍賣標的物除上開優先承買權外,其他有無優先承買權人不明,拍定後若有優先承買權人依法主張優先承買,原拍定人所繳保證金無息退還,拍定人不得異議;又若有優先承買權爭議,係屬實體爭執事項,需另訴解決,請應買人注意。
6‧土地謄本其他登記事項記載:「未會同申請,欠繳書狀費80元,繳清後發狀」,拍定後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未繳清差價前不得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且不得主張瑕疵擔保請求權,請應買人注意。
7‧建物謄本其他登記事項記載:「本地號依內政部71年5月11日字第83074函為:本建物為臨時建物,公共設施開闢時應無條件推行」,拍定後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且不得主張瑕疵擔保請求權,請應買人注意。
8‧本件拍賣標的若於拍定前,已有債權人之撤回狀送達本院而生撤回效力或其他應停止執行之裁定,惟因公文遞送流程之故無法即時審查,致無法立即停拍,縱使拍定,亦得撤銷,拍定人之保證金無息退還,拍定人不得異議,請應買人注意。《清償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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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拍賣紀錄 |
法院公告文 第一拍 2019/12/10 【249萬】 每坪底價13.5萬,不點交 → 流標 法院公告文 第二拍 2019/12/31 【199.2萬】 每坪底價10.8萬,不點交 → 流標 法院公告文 第三拍 2020/02/04 【159.5萬】 每坪底價8.7萬,不點交 → 流標 法院公告文 公告應買(截止日 2020/05/10) 【159.5萬】 每坪底價8.7萬→ 公告中 → 2020/03/02公告第四拍 法院公告文 第四拍 2020/03/17 【127.7萬】 每坪底價6.9萬,不點交 → 流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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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漲價總額 |
1‧屏東縣九如鄉九平段1144地號:67.72㎡*12117元-112.7萬=【-30.6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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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鑽石會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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