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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19784 筆【更新】 115/6/20 7:56

陳○琴 問 : 想學習法拍投資,入門時應該先蒐集並看懂哪些關鍵資料?現場評估標的時要注意哪些?

解答
人氣:33

您好~

學習法拍投資、評估標的時,建議先把資料查核分成四大部分。先抓到核心風險,再來談價格與是否進場:
一、謄本資料
先看所有權狀況,以及他項權利內容,例如抵押權、查封、假扣押、預告登記等。這部分通常可以最快幫你掌握案件的基本結構,判斷權利關係是否單純,是否存在潛在風險。
二、地籍與建物資料
包括土地、建物謄本、地籍圖、建物測量成果圖、使用分區等。重點是確認標的的座落位置、範圍、界址、面積,以及實際使用情形是否與登記一致,是否有越界、增建、佔用或使用受限等問題。
三、拍賣程序與市場資料
例如拍賣公告、執行筆錄、估價資料、實價登錄及周邊市場行情。這些資料可以幫助你了解法院拍賣進度、筆錄記載內容、是否點交,以及價格是否具有合理進場空間。
四、現況查核
現場一定要看。包括占用情形、出入動線、屋況、鄰地關係、社區管理、管理費、水電及周邊環境等。重點在於判斷後續是否容易點交,並估算清場、修繕、欠費、管理等成本,避免買得便宜卻處理成本過高。
法拍不是只看底價,而是要先看懂「權利有沒有問題、標的有沒有落差、程序有沒有風險、現場有沒有隱藏成本」。這四個面向先抓穩,才有辦法提高判斷的準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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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19205 筆【更新】 115/2/28 21:27

陳○琴 問 : 我想做法拍投資,新手最容易忽略什麼?法拍屋最常見風險有哪些?

解答
人氣:69

您好~

法拍屋常見風險可整理為 8 類:
1、不點交/占用排除
2、屋況瑕疵:漏水、海砂、輻射、違建等
3、權利結構問題:分管、共有、基地持分過小
4、他項權利/通行問題:地上權、通行權、袋地等
5、公法限制:都市計畫、使用分區、套繪、限制登記等
6、費用與管理爭議:管理費、稅費、規約、管委會糾紛
7、建物登記不完整:增建未保存、未登記建物(後續處理成本)
8、特殊風險:凶宅爭議、嫌惡設施、邊坡/地質等
可請專業公司協助做風險調查、行情影響評估與避險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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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18886 筆【更新】 114/12/15 13:52

柳○麗 問 : 為什麼判決主文有寫到「訴訟費用由債務人負擔」,我申報債權時也有寫已支出的訴訟費用,並附收據證明,但執行法院卻沒有把我支出的訴訟費用分配給我呢?

解答
人氣:18

您好~

強制執行程序中,得列入分配的金額,僅限於:具有執行名義者,或於執行程序中發生的必要費用。

若原確定判決的主文只有寫「訴訟費用由債務人負擔」,但未載明具體金額,執行法院就不能逕自把你的支出列入分配。
此時須先向作成本案判決的法院聲請「確定訴訟費用額之裁定」,待裁定確定後,該金額即成為可獨立執行的執行名義,再檢附相關文件向執行法院聲明列入分配。
僅憑收據證明你有支出,因欠缺執行名義,原則上不會被計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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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05879 筆【更新】 112/5/22 17:18

李○玉 問 : 標得法拍土地,地上有座墳墓,有什麼方法可拆墓還地?

解答
人氣:166

您好~

1. 按稱不動產者,謂土地及其定著物,民法第66條第1 項亦定有明文。又所謂定著物,係指非土地之構成部分,繼續附著於土地,而達一定經濟上目的,不易移動其所在,依社會觀念視為獨立之物而言,墳墓並非土地之構成部分,繼續附著於土地,達到埋葬死者,供後世憑弔之用,且不易移動其所在,在社會觀念上係為獨立之物,應屬上開條文所稱之定著物,而為不動產之一種 (臺北地方法院100年度簡上字第278號) 。

2. 依上說明,墳墓即屬不動產,則法拍標得有墳墓坐落的土地,倘墳墓確係無權占有(設置墳墓比較不會有租賃土地之爭議),其處理方式,與一般建物無權坐落土地處理方式相同,方法有二:
A. 與墳墓所有權人談判遷移,並支付費用。
B. 向法院對所有權人提起遷移墳墓等訴訟(會一併請求相當於租金之不當得利,以當期申報地價的10%為限)。至於所有權人之認定,很常以墓中人或立碑人之全體子孫公同共有。

3. 但實務上常常發生一些困難。首先,墳墓所有權人找尋困難或人數眾多之問題(常涉及公同共有),雖通常可依法院函向戶政機關調取被告之戶籍謄本,然將造成處理時間較長及其他額外補正資料成本支出。次之,訴訟期間常發生部分所有權人死亡,須要依法院補正函補正繼承人戶籍謄本、繼承系統表,並聲請其繼承人承受訴訟。最後,聲請強制執行時,協商時間較長,及擬定拆遷計畫書(儀式等)較複雜等問題。

4. 另依殯葬管理條例第70條前段規定,埋葬屍體應於公墓內為之。倘違反上開規定,依同法第83條規定,處罰新台幣3萬至15萬元之罰鍰,並限期改善,屆期仍未改善,得按次處罰,如必要時,主管機關起掘火化後為適當之處理,其所需費用,向墓主徵收。所以,可向主管機關檢舉,利用多次行政罰鍰的方式,讓墳墓所有人遷移墳墓。

5. 如果是無主墓,建議大致流程如下(各縣市政府程序略有差異):
A. 經法院裁定駁回確定之證明文件:像墳墓所在地法院提起遷移墳墓訴訟,然經戶政機關查無繼承人資料,致無法陳報,該訴訟因訴訟無相對人,法院會裁定駁回訴訟,此文件即屬確為無主之證明文件。
B. 在墳墓旁張貼公告3個月以上(公告時間需含農曆過年及清明節,公告內容需有土地所有權人姓名及聯絡方式)
C. 持代為公告申請書、土地謄本、地籍圖謄本、上開證明文件、墳墓相片(全景、墓碑)、上開公告相片(前中後),申請地方政府代為公告3個月。
D. 檢具上開資料,申請核發起掘證明書。

6. 最後提供幾則裁判費計算及判決供讀者參考,以利訴狀撰寫: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度補字第66號裁定、臺灣高等法院 94年度上易字第415號判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08年度沙簡字第148號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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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02937 筆【更新】 111/12/8 23:51

羅○洋 問 : 請教老師,房地合一稅之裝修費用可列購屋成本,請問一定要發票嗎?收據可以嗎?
如果發票遺失或再行請厰商補開發票可以嗎?

解答
人氣:266

您好~

1、裝修費用如符合規定範圍者,且提供發票申報,國稅局將准予認列。
2、若於裝修當下並未取具合法憑證,嗣後再請業者補開統一發票,常遇到的是業者不願意開立發票或根本沒有辦理營業登記,而無法取得合法憑證。
3、如有裝修事實而無合法憑證者,需檢附資金流程、裝修前後照片,如符合增置、改良或修繕費範圍者原則同意核認。
4、對於未辦登記擅自營業、未依規定開立發票、無銷售事實卻開立不實發票等行為之廠商均會通報該轄區稽徵所稽查處理。

已解答文章:87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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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99047 筆【更新】 111/4/29 14:32

李○山 問 : 為何道路地,報捐贈列舉扣除之金額,只以16%計算?

解答
人氣:97

您好~

這是政府訂的,民眾只能遵守,因為未提出實際取得成本之確實憑證,故以捐贈時公告土地現值百分之十六計算,如覺得抵太少不划算時,可選擇繳現金。

參考:
個人以非現金財產捐贈列報扣除金額之計算及認定標準

110年度個人以依都市計畫法指定之公共設施保留地或經政府闢為公眾通行道路之土地捐贈,未提出實際取得成本之確實憑證者,其依所得稅法第十七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二目之 1 規定列報捐贈列舉扣除之金額,以捐贈時公告土地現值百分之十六計算。

已解答文章:79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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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96957 筆【更新】 111/3/21 20:52

T○○○y 問 : 請問:房地合一2.0 版施行後,房地產法拍,從投標、得標……到轉手賣出,會有哪些成本(含稅費)項目?其大致金額或比例為多少?謝謝!

解答
人氣:150

您好~

法拍得標取得成本有七大成本,如標價,搬遷費,裝修,税金等。

出售又有仲介費,土地增值税(法拍特有的)及房地合一税。

已解答文章:1004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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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97064 筆【更新】 111/1/28 7:33

李○行 問 : 什麼是老農配建?

解答
人氣:226

您好~

2000 年《農發條例》修正後允許農地、農舍自由買賣,也將農地區分成俗稱的「老農地」和「新農地」兩種。
在 2000 年 1 月 28 日之後才持有的農地,一般稱為「新農地」,想在上面蓋農舍的話,就必須遵守 0.25 公頃最小農地面積限制、設籍並持有滿兩年才能興建,而且取得使用執照後滿 5 年才能移轉。

但是呢,最厲害就是這個,在 2000 年 1 月 28 日之前已持有的「老農地」,則完全沒有上述的限制。

對於想要一圓田園生活夢,渴望擁有農舍的買家來說,最快速也輕鬆取得農舍的方式,當然不是慢慢買農地DIY,而是直接找持有老農地的農民「配合建設」,也就是俗稱的「老農配建」了。

對買家來說,老農配建有許多優點,例如因為沒有最小面積限制,所以可以降低土地持有成本,而且移轉前就請老農申請蓋農舍,大幅縮短等待期,農舍取得使用執照後,也不用等 5 年就可以移轉,種種優點看在農舍買家眼中,都是很大的吸引力。

已解答文章:109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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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96999 筆【更新】 110/11/28 11:4

林○得 問 : 想請問屋主要賣清的要避免房地合一稅國稅局查稅的小技巧要怎麼做呢?

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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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如果買入成本400萬(含出售必要費用三%),出售600萬,得標立即出售房地合一税200萬45%為90萬。

如果約定賣清,即買方負擔90萬税,簽約記載於買賣合約書,改日申報房地合一税,國税局會核定出售價690萬,加收90萬45%房地合一税。

所以這90萬買方負擔税金不要記載在合約書,請買方簽約時支付現金(或簽本票並立單向切結書於完税時交換現金)。

已解答文章:1004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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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97151 筆【更新】 110/10/2 22:8

蔣○生 問 : 老師請問一下:由買方負擔房地合一稅,賣方在申報房地合一稅時要如何填寫成交價?例如:甲方於109年5月買入建地一塊成本200萬元,在110年3月以300萬元賣給乙方,而且由乙方負擔房地合一稅。哪麼甲方如何填寫成交價格?

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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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賣方出售300萬,如約定買方負擔房地合一税40萬,買方支付賣方340萬,國税局看到合約書註明買方付340萬,會認定賣方是出售340萬,多出40萬的45%房地合一税18萬,賣方仍然要賣方補繳。

已解答文章:1004筆
想學習法拍投資,入門時應該先蒐集並看懂哪些關鍵資料?現場評估標的時要注意哪些?
您好~

學習法拍投資、評估標的時,建議先把資料查核分成四大部分。先抓到核心風險,再來談價格與是否進場:
一、謄本資料
先看所有權狀況,以及他項權利內容,例如抵押權、查封、假扣押、預告登記等。這部分通常可以最快幫你掌握案件的基本結構,判斷權利關係是否單純,是否存在潛在風險。
二、地籍與建物資料
包括土地、建物謄本、地籍圖、建物測量成果圖、使用分區等。重點是確認標的的座落位置、範圍、界址、面積,以及實際使用情形是否與登記一致,是否有越界、增建、佔用或使用受限等問題。
三、拍賣程序與市場資料
例如拍賣公告、執行筆錄、估價資料、實價登錄及周邊市場行情。這些資料可以幫助你了解法院拍賣進度、筆錄記載內容、是否點交,以及價格是否具有合理進場空間。
四、現況查核
現場一定要看。包括占用情形、出入動線、屋況、鄰地關係、社區管理、管理費、水電及周邊環境等。重點在於判斷後續是否容易點交,並估算清場、修繕、欠費、管理等成本,避免買得便宜卻處理成本過高。
法拍不是只看底價,而是要先看懂「權利有沒有問題、標的有沒有落差、程序有沒有風險、現場有沒有隱藏成本」。這四個面向先抓穩,才有辦法提高判斷的準確度。
我想做法拍投資,新手最容易忽略什麼?法拍屋最常見風險有哪些?
您好~

法拍屋常見風險可整理為 8 類:
1、不點交/占用排除
2、屋況瑕疵:漏水、海砂、輻射、違建等
3、權利結構問題:分管、共有、基地持分過小
4、他項權利/通行問題:地上權、通行權、袋地等
5、公法限制:都市計畫、使用分區、套繪、限制登記等
6、費用與管理爭議:管理費、稅費、規約、管委會糾紛
7、建物登記不完整:增建未保存、未登記建物(後續處理成本)
8、特殊風險:凶宅爭議、嫌惡設施、邊坡/地質等
可請專業公司協助做風險調查、行情影響評估與避險建議。
為什麼判決主文有寫到「訴訟費用由債務人負擔」,我申報債權時也有寫已支出的訴訟費用,並附收據證明,但執行法院卻沒有把我支出的訴訟費用分配給我呢?
您好~

強制執行程序中,得列入分配的金額,僅限於:具有執行名義者,或於執行程序中發生的必要費用。

若原確定判決的主文只有寫「訴訟費用由債務人負擔」,但未載明具體金額,執行法院就不能逕自把你的支出列入分配。
此時須先向作成本案判決的法院聲請「確定訴訟費用額之裁定」,待裁定確定後,該金額即成為可獨立執行的執行名義,再檢附相關文件向執行法院聲明列入分配。
僅憑收據證明你有支出,因欠缺執行名義,原則上不會被計入。
標得法拍土地,地上有座墳墓,有什麼方法可拆墓還地?
您好~

1. 按稱不動產者,謂土地及其定著物,民法第66條第1 項亦定有明文。又所謂定著物,係指非土地之構成部分,繼續附著於土地,而達一定經濟上目的,不易移動其所在,依社會觀念視為獨立之物而言,墳墓並非土地之構成部分,繼續附著於土地,達到埋葬死者,供後世憑弔之用,且不易移動其所在,在社會觀念上係為獨立之物,應屬上開條文所稱之定著物,而為不動產之一種 (臺北地方法院100年度簡上字第278號) 。

2. 依上說明,墳墓即屬不動產,則法拍標得有墳墓坐落的土地,倘墳墓確係無權占有(設置墳墓比較不會有租賃土地之爭議),其處理方式,與一般建物無權坐落土地處理方式相同,方法有二:
A. 與墳墓所有權人談判遷移,並支付費用。
B. 向法院對所有權人提起遷移墳墓等訴訟(會一併請求相當於租金之不當得利,以當期申報地價的10%為限)。至於所有權人之認定,很常以墓中人或立碑人之全體子孫公同共有。

3. 但實務上常常發生一些困難。首先,墳墓所有權人找尋困難或人數眾多之問題(常涉及公同共有),雖通常可依法院函向戶政機關調取被告之戶籍謄本,然將造成處理時間較長及其他額外補正資料成本支出。次之,訴訟期間常發生部分所有權人死亡,須要依法院補正函補正繼承人戶籍謄本、繼承系統表,並聲請其繼承人承受訴訟。最後,聲請強制執行時,協商時間較長,及擬定拆遷計畫書(儀式等)較複雜等問題。

4. 另依殯葬管理條例第70條前段規定,埋葬屍體應於公墓內為之。倘違反上開規定,依同法第83條規定,處罰新台幣3萬至15萬元之罰鍰,並限期改善,屆期仍未改善,得按次處罰,如必要時,主管機關起掘火化後為適當之處理,其所需費用,向墓主徵收。所以,可向主管機關檢舉,利用多次行政罰鍰的方式,讓墳墓所有人遷移墳墓。

5. 如果是無主墓,建議大致流程如下(各縣市政府程序略有差異):
A. 經法院裁定駁回確定之證明文件:像墳墓所在地法院提起遷移墳墓訴訟,然經戶政機關查無繼承人資料,致無法陳報,該訴訟因訴訟無相對人,法院會裁定駁回訴訟,此文件即屬確為無主之證明文件。
B. 在墳墓旁張貼公告3個月以上(公告時間需含農曆過年及清明節,公告內容需有土地所有權人姓名及聯絡方式)
C. 持代為公告申請書、土地謄本、地籍圖謄本、上開證明文件、墳墓相片(全景、墓碑)、上開公告相片(前中後),申請地方政府代為公告3個月。
D. 檢具上開資料,申請核發起掘證明書。

6. 最後提供幾則裁判費計算及判決供讀者參考,以利訴狀撰寫: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度補字第66號裁定、臺灣高等法院 94年度上易字第415號判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08年度沙簡字第148號判決。
請教老師,房地合一稅之裝修費用可列購屋成本,請問一定要發票嗎?收據可以嗎?
如果發票遺失或再行請厰商補開發票可以嗎?
您好~

1、裝修費用如符合規定範圍者,且提供發票申報,國稅局將准予認列。
2、若於裝修當下並未取具合法憑證,嗣後再請業者補開統一發票,常遇到的是業者不願意開立發票或根本沒有辦理營業登記,而無法取得合法憑證。
3、如有裝修事實而無合法憑證者,需檢附資金流程、裝修前後照片,如符合增置、改良或修繕費範圍者原則同意核認。
4、對於未辦登記擅自營業、未依規定開立發票、無銷售事實卻開立不實發票等行為之廠商均會通報該轄區稽徵所稽查處理。
為何道路地,報捐贈列舉扣除之金額,只以16%計算?
您好~

這是政府訂的,民眾只能遵守,因為未提出實際取得成本之確實憑證,故以捐贈時公告土地現值百分之十六計算,如覺得抵太少不划算時,可選擇繳現金。

參考:
個人以非現金財產捐贈列報扣除金額之計算及認定標準

110年度個人以依都市計畫法指定之公共設施保留地或經政府闢為公眾通行道路之土地捐贈,未提出實際取得成本之確實憑證者,其依所得稅法第十七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二目之 1 規定列報捐贈列舉扣除之金額,以捐贈時公告土地現值百分之十六計算。
請問:房地合一2.0 版施行後,房地產法拍,從投標、得標……到轉手賣出,會有哪些成本(含稅費)項目?其大致金額或比例為多少?謝謝!
您好~

法拍得標取得成本有七大成本,如標價,搬遷費,裝修,税金等。

出售又有仲介費,土地增值税(法拍特有的)及房地合一税。
什麼是老農配建?
您好~

2000 年《農發條例》修正後允許農地、農舍自由買賣,也將農地區分成俗稱的「老農地」和「新農地」兩種。
在 2000 年 1 月 28 日之後才持有的農地,一般稱為「新農地」,想在上面蓋農舍的話,就必須遵守 0.25 公頃最小農地面積限制、設籍並持有滿兩年才能興建,而且取得使用執照後滿 5 年才能移轉。

但是呢,最厲害就是這個,在 2000 年 1 月 28 日之前已持有的「老農地」,則完全沒有上述的限制。

對於想要一圓田園生活夢,渴望擁有農舍的買家來說,最快速也輕鬆取得農舍的方式,當然不是慢慢買農地DIY,而是直接找持有老農地的農民「配合建設」,也就是俗稱的「老農配建」了。

對買家來說,老農配建有許多優點,例如因為沒有最小面積限制,所以可以降低土地持有成本,而且移轉前就請老農申請蓋農舍,大幅縮短等待期,農舍取得使用執照後,也不用等 5 年就可以移轉,種種優點看在農舍買家眼中,都是很大的吸引力。
想請問屋主要賣清的要避免房地合一稅國稅局查稅的小技巧要怎麼做呢?
您好~

如果買入成本400萬(含出售必要費用三%),出售600萬,得標立即出售房地合一税200萬45%為90萬。

如果約定賣清,即買方負擔90萬税,簽約記載於買賣合約書,改日申報房地合一税,國税局會核定出售價690萬,加收90萬45%房地合一税。

所以這90萬買方負擔税金不要記載在合約書,請買方簽約時支付現金(或簽本票並立單向切結書於完税時交換現金)。
老師請問一下:由買方負擔房地合一稅,賣方在申報房地合一稅時要如何填寫成交價?例如:甲方於109年5月買入建地一塊成本200萬元,在110年3月以300萬元賣給乙方,而且由乙方負擔房地合一稅。哪麼甲方如何填寫成交價格?
您好~

賣方出售300萬,如約定買方負擔房地合一税40萬,買方支付賣方340萬,國税局看到合約書註明買方付340萬,會認定賣方是出售340萬,多出40萬的45%房地合一税18萬,賣方仍然要賣方補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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