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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97511 筆【更新】 109/9/22 16:45

陳○蓮 問 : 請問投標保證票必須背書連續,何意?

解答
人氣:383

您好~

支票抬頭張三,要轉交李四,張三必須在支票後背書,李四才能兌現,李四去投標,要轉交法院,李四也要背書,法院才能兑現。

以上叫「背書連續」,張三及李四都要背書,缺一不可。

廢標常發生原因就是背書不連續

(林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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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97476 筆【更新】 109/9/10 12:41

邱○秋 問 : 請問什麼是背書不連續

解答
人氣:222

您好~

如支票抬頭名字是「張三」,到台中地方法院投標,如張三未在支票後蓋章,法院拿到這張保證票不能兑現,這叫背書不連續。

如抬頭是「張三」支票交李四去投標,支票後面必需蓋張三及李四印章,缺一不可,也是背書不連續。

(林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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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98039 筆【更新】 102/6/24 16:41

陳○生 問 : 請問:保證金的支票抬頭的名字,一定要和投標人一樣嗎?(台北)

解答
人氣:1830

您好!

保證金支票抬頭分兩種,一為該投標法院名稱如『台北地方法院』,投標時如碰上法院張貼臨時停拍公告,則需等書記官開完標,在您支票蓋背書,投標人才能兌現此支票;另一為個人抬頭,投標時如忘了背書,很多法官會判您廢標。

個人名稱抬頭不能有蓋禁止背書轉讓字眼,因為你要將此支票轉讓給法院,蓋了『禁背章』,法院不能兌現,您當然是廢標的下場。

所以支票抬頭只要不蓋『禁背章』,抬頭縱非投標人,只票該抬頭人背書給任一投標人,投標人再背書轉讓給法院都沒問題的。

保證金的支票抬頭的名字,不一定要和投標人一樣,但記得都要背書。

請參考點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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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98339 筆【更新】 102/6/18 14:5

陳○生 問 : 請問:保證金的支票抬頭的名字,一定要和投標人一樣嗎?(台北)

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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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保證金支票抬頭分兩種,一為該投標法院名稱如『台北地方法院』,投標時如碰上法院張貼臨時停拍公告,則需等書記官開完標,在您支票蓋背書,投標人才能兌現此支票;另一為個人抬頭,投標時如忘了背書,很多法官會判您廢標。

個人名稱抬頭不能有蓋禁止背書轉讓字眼,因為你要將此支票轉讓給法院,蓋了『禁背章』,法院不能兌現,您當然是廢標的下場。

所以支票抬頭只要不蓋『禁背章』,抬頭縱非投標人,只票該抬頭人背書給任一投標人,投標人再背書轉讓給法院都沒問題的。

保證金的支票抬頭的名字,不一定要和投標人一樣,但記得都要背書。

請參考點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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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98266 筆【更新】 101/4/3 22:40

歐○香 問 : 請問一下現在高雄地方法院的法拍屋,保證金的支票抬頭是否填本人即可?又承受者是否就不能過戶到別人名下?(高雄)

解答
人氣:671

您好!

一、高雄地方法院法拍屋投標時,如果保證票指名抬頭不是高雄地方法院,投標人必須在保證金支票背面背書方為有效,所以保證金支票的抬頭最好是投標人,以免造成不必要之困擾。

二、投標人即為產權登記人,若得標後是無法變更,除非投標人產權登記完成後再以過戶方式登記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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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97981 筆【更新】 99/7/15 23:24

陳○太 問 : 投標時若保證金高於規定的保證金金額,會不會成廢標?
例如,法院規定保證金50萬,投標時標單放入保證金60萬之銀行本票,算廢標嗎?
謝謝~(台北)

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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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假如投標總底價為500萬,通常保證金為底價兩成100萬時,您準備的保證金可以多不可以少,從100萬到500萬的保證金都沒問題,不會判廢標。

以下幾則連結提供參考


■標法拍屋,支票抬頭需指定法院嗎?


■有關投標法拍屋投標書有些欄位是如何填?


■投標法拍屋的保證金可以用現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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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97658 筆【更新】 98/12/13 11:35

杜○通 問 : 1.請問投標書的標別是什麼意思呢?如何知道要寫什麼標別? 2.保證金(台灣銀行本票)在投標時,需要背書嗎? (台北)

解答
人氣:1994

您好!

Ans1:如果同一位債務人有兩件不動產以上同時被查封拍賣,債權人為了房子容易被標走,價錢也能提高,會要求不同房子分別訂底價,分別獨立投標。

除非這些房子是相連打通,欠缺獨立性,否則法官都會同意各別拍賣,因此同一個案號就有不一樣的標別。

高雄法院習慣以一標、二標、三標等區分,台北法院是以甲標、乙標、丙標等區分,有無標別看拍賣公告即能得知。 如單一房子拍賣,沒分標別,則投標單標別欄位就空白不用填寫。

Ans2:保證金本票有指名抬頭時,就需背書,無指名抬頭,當然就不需背書,如果支票抬頭指名為法院,本來就不用背書。

有抬頭未背書,得標後法院不能兌現,大部份法官會判當事人廢標,由次高標遞補得標,少部份會當場請投標人補背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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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97585 筆【更新】 98/12/7 10:34

李○祥 問 : 我要標法拍屋,到銀行開保證票,銀行人員說支票抬頭要指定法院,是這樣嗎? (高雄) 2012-11-25hinet

解答
人氣:377

您好!

以前法院只接受台銀支票,且限當地銀行開立;您如果從台北要到高雄投標,就非常麻煩了。

目前各法院相當便民,各家金融機構開立的支票都可接受;最重要是詳讀投標須知,但法院有時會「立法從寬,執法從嚴」,有時會「立法從嚴,執法從寬」;法官執法寬鬆沒有一定標準,形容投標室一國多制也不過份。

舉一例:高雄法院93年8月因某書記官將得標人保證金支票捲款逃之夭夭,法院不思管理之改進;即片面規定,張貼於投標室門外,「自即日起,保證金需抬頭高雄地方法院」,除劃平行線外,還要求加註禁止背書轉讓;投標人如未得標,該保證金處理很費事;經投標人再三反應,才同意不需加註「禁背」。

經過半年風平浪靜,未再發生捲款事件;法院又以便民之由,在94年4月又張貼不需法院抬頭支票;投標人保證金支票可不抬頭,可以自己名義抬頭;因投標人已習慣法院抬頭,忘記自己名義抬頭,支票後面要背書;剛張貼那一禮拜,每天約有1/3人被判廢標,慘不忍賭。

還曾一例:台北法院91年5月曾發生,某投標人投兩件案子,同樣銀行開出來的保證金,一張沒問題,一張被一位女法官判廢標;廢標理由為開立銀行不是投標須知規定的台北各分行。原來這位老兄是在大安分行開立,這位年輕法官大概剛從鄉下轉來台北,不知大安分行也算台北分行,當天在她手上的標單有一半都是同樣廢標命運。不等大家的異議,開完標即走人,留下一大堆的叫罵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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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投標保證票必須背書連續,何意?
您好~

支票抬頭張三,要轉交李四,張三必須在支票後背書,李四才能兌現,李四去投標,要轉交法院,李四也要背書,法院才能兑現。

以上叫「背書連續」,張三及李四都要背書,缺一不可。

廢標常發生原因就是背書不連續

(林老師)
請問什麼是背書不連續
您好~

如支票抬頭名字是「張三」,到台中地方法院投標,如張三未在支票後蓋章,法院拿到這張保證票不能兑現,這叫背書不連續。

如抬頭是「張三」支票交李四去投標,支票後面必需蓋張三及李四印章,缺一不可,也是背書不連續。

(林老師)
請問:保證金的支票抬頭的名字,一定要和投標人一樣嗎?(台北)
您好!

保證金支票抬頭分兩種,一為該投標法院名稱如『台北地方法院』,投標時如碰上法院張貼臨時停拍公告,則需等書記官開完標,在您支票蓋背書,投標人才能兌現此支票;另一為個人抬頭,投標時如忘了背書,很多法官會判您廢標。

個人名稱抬頭不能有蓋禁止背書轉讓字眼,因為你要將此支票轉讓給法院,蓋了『禁背章』,法院不能兌現,您當然是廢標的下場。

所以支票抬頭只要不蓋『禁背章』,抬頭縱非投標人,只票該抬頭人背書給任一投標人,投標人再背書轉讓給法院都沒問題的。

保證金的支票抬頭的名字,不一定要和投標人一樣,但記得都要背書。

請參考點閱:
請問:保證金的支票抬頭的名字,一定要和投標人一樣嗎?(台北)
您好!

保證金支票抬頭分兩種,一為該投標法院名稱如『台北地方法院』,投標時如碰上法院張貼臨時停拍公告,則需等書記官開完標,在您支票蓋背書,投標人才能兌現此支票;另一為個人抬頭,投標時如忘了背書,很多法官會判您廢標。

個人名稱抬頭不能有蓋禁止背書轉讓字眼,因為你要將此支票轉讓給法院,蓋了『禁背章』,法院不能兌現,您當然是廢標的下場。

所以支票抬頭只要不蓋『禁背章』,抬頭縱非投標人,只票該抬頭人背書給任一投標人,投標人再背書轉讓給法院都沒問題的。

保證金的支票抬頭的名字,不一定要和投標人一樣,但記得都要背書。

請參考點閱:
請問一下現在高雄地方法院的法拍屋,保證金的支票抬頭是否填本人即可?又承受者是否就不能過戶到別人名下?(高雄)
您好!

一、高雄地方法院法拍屋投標時,如果保證票指名抬頭不是高雄地方法院,投標人必須在保證金支票背面背書方為有效,所以保證金支票的抬頭最好是投標人,以免造成不必要之困擾。

二、投標人即為產權登記人,若得標後是無法變更,除非投標人產權登記完成後再以過戶方式登記他人。


投標時若保證金高於規定的保證金金額,會不會成廢標?
例如,法院規定保證金50萬,投標時標單放入保證金60萬之銀行本票,算廢標嗎?
謝謝~(台北)
您好!

假如投標總底價為500萬,通常保證金為底價兩成100萬時,您準備的保證金可以多不可以少,從100萬到500萬的保證金都沒問題,不會判廢標。

以下幾則連結提供參考


■標法拍屋,支票抬頭需指定法院嗎?


■有關投標法拍屋投標書有些欄位是如何填?


■投標法拍屋的保證金可以用現金嗎?
1.請問投標書的標別是什麼意思呢?如何知道要寫什麼標別? 2.保證金(台灣銀行本票)在投標時,需要背書嗎? (台北)
您好!

Ans1:如果同一位債務人有兩件不動產以上同時被查封拍賣,債權人為了房子容易被標走,價錢也能提高,會要求不同房子分別訂底價,分別獨立投標。

除非這些房子是相連打通,欠缺獨立性,否則法官都會同意各別拍賣,因此同一個案號就有不一樣的標別。

高雄法院習慣以一標、二標、三標等區分,台北法院是以甲標、乙標、丙標等區分,有無標別看拍賣公告即能得知。 如單一房子拍賣,沒分標別,則投標單標別欄位就空白不用填寫。

Ans2:保證金本票有指名抬頭時,就需背書,無指名抬頭,當然就不需背書,如果支票抬頭指名為法院,本來就不用背書。

有抬頭未背書,得標後法院不能兌現,大部份法官會判當事人廢標,由次高標遞補得標,少部份會當場請投標人補背書。  
我要標法拍屋,到銀行開保證票,銀行人員說支票抬頭要指定法院,是這樣嗎? (高雄) 2012-11-25hinet
您好!

以前法院只接受台銀支票,且限當地銀行開立;您如果從台北要到高雄投標,就非常麻煩了。

目前各法院相當便民,各家金融機構開立的支票都可接受;最重要是詳讀投標須知,但法院有時會「立法從寬,執法從嚴」,有時會「立法從嚴,執法從寬」;法官執法寬鬆沒有一定標準,形容投標室一國多制也不過份。

舉一例:高雄法院93年8月因某書記官將得標人保證金支票捲款逃之夭夭,法院不思管理之改進;即片面規定,張貼於投標室門外,「自即日起,保證金需抬頭高雄地方法院」,除劃平行線外,還要求加註禁止背書轉讓;投標人如未得標,該保證金處理很費事;經投標人再三反應,才同意不需加註「禁背」。

經過半年風平浪靜,未再發生捲款事件;法院又以便民之由,在94年4月又張貼不需法院抬頭支票;投標人保證金支票可不抬頭,可以自己名義抬頭;因投標人已習慣法院抬頭,忘記自己名義抬頭,支票後面要背書;剛張貼那一禮拜,每天約有1/3人被判廢標,慘不忍賭。

還曾一例:台北法院91年5月曾發生,某投標人投兩件案子,同樣銀行開出來的保證金,一張沒問題,一張被一位女法官判廢標;廢標理由為開立銀行不是投標須知規定的台北各分行。原來這位老兄是在大安分行開立,這位年輕法官大概剛從鄉下轉來台北,不知大安分行也算台北分行,當天在她手上的標單有一半都是同樣廢標命運。不等大家的異議,開完標即走人,留下一大堆的叫罵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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