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拍知識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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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97055 筆【更新】 110/12/30 17:38

羅○芳 問 : 請問一下如果只單獨購買大樓的車位,但不是大樓住戶可以購買嗎?

解答
人氣:237

您好~

有獨立產權的車位是可以,不是含在大公設裡面的。

車位分為法定停車位、自行增設停車位、獎勵增設停車位三種。

法定停車位
是指依據建築技術規則設計施工編第59規定,按大樓樓地板面積一定比例設置的停車位。依民國80年9月18日內政部函令,法定停車位必須登記為公共設施,無法取得獨立權狀,故不得與主建物分開買賣,
所以須跟著主建物一起辦理產權移轉(不含80.09.18前登記的建物)。

增設停車位
係指在法定停車位之外,建商或起造人自行增加規劃之停車位。
此類停車位可以登記為大公、小公,若與法定停車位在構造上及使用上各具獨立性,並取得「防空避難室所在地址」證明,可以登記為主建物單獨移轉。

獎勵停車位
是依建築技術規則設計施工編第59條之2規定等規定,由建商在法令所要求應設的停車位以外,另外增設停車位供公眾使用,政府則允許給予額外樓地板面積作為獎勵。
此類停車空間若與法定停車空間在構造上及使用上各具獨立性,並取得「防空避難所在地址證明」,即可登記為主建物單獨移轉,若與法定停車空間在同一層,構造上及使用上無法區隔,就必須以公共設施方式辦理登記。

已解答文章:79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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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97072 筆【更新】 110/6/29 16:42

曾○慈 問 : 請問法拍屋的建物面積是如何計算的?有的怎麼跟權狀面積不一樣!

解答
人氣:247

您好~

法院因為審判的獨立性,各地方法院及每位法官,各有不一樣的做法,就連法拍屋的面積公告,也是呈現一國多制。

台北、士林、板橋、新竹及台南五家法院,法拍屋的面積公告是不含公共設施(樓梯/電梯/走廊/車位...等),只公告主建物(樓層面積,即室內面積)及附屬建物面積(陽台、花台等),投標人要另外調閱地政謄本,才能得知真正權狀面積;而其它法院的面積公告,則是完整的權狀面積。

有些未在拍賣公告的增建部份,如果無法獨立使用,為主建物之從物,則根據「主物之處分及於從物」,您買到主物,當然同時買到增建物;相反,此增建物為另獨立之主體,既然不在拍賣範圍,也就與您無關了。

所以,詳讀法院拍賣公告,單指建物面積部份,除公告記載外,另有三種要注意狀況,公共設施、未登記陽台及主從物的增建部份。

已解答文章:45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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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97245 筆【更新】 110/6/22 23:59

黃○榮 問 : 請問「只賣建物不賣土地」,在房地合一稅2.0下,是不是完全沒有優勢?

解答
人氣:163

您好~

對,沒有土地漲價額可抵扣房地合一税。

但像我嘉義80個車位,1300多坪,土地只有10坪也無法抵扣。

但我收租等兩年再出售也無妨

等五年也可,收租有七%投報,還捨不得賣

已解答文章:1004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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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97499 筆【更新】 109/10/3 20:13

黃○儀 問 : 請問:公設比多少才合理?

解答
人氣:230

您好~

合理的公設比並沒有一定的標準,一般建議如下:

如果房屋共同使用部分的權狀坪數內含車位,則公設比會大大提高。

若公設比過高或權狀坪數中內含車位的房屋,通常單價可能會比鄰近地區正常規格的房屋略低一些,買屋人在比價時要特別注意。
如果停車位獨立計價,必需將權狀坪數扣除停車位面積,才是買方以每坪「單價」計價的物權面積。千萬別被建商或賣方矇混了。

已解答文章:109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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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97481 筆【更新】 109/9/10 14:1

陳○溢 問 : 筆錄
本件拍賣該共同使用部分之建物,是否有停車位,應買人應自行注意查明,縱有該附屬之停車位,惟因系拍賣上開物之應有部分,其使用依法依該共有人協議為之,故此部分拍定後仍不點交…看不懂是什麼意思?

解答
人氣:267

您好~

停車位為共同使用部分,故登記方式以公共設施方式與其他共同使用部分合併登記,且無單獨之建物所有權狀。
茲需有分管協議,將各別之權利範圍及停車使用位置,依實際使用情形分管。

其公告意思就是需依分管協議

已解答文章:87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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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98326 筆【更新】 102/10/4 12:55

5○○8 問 : 要怎麼判斷標的物在會不會進入4拍呢?另外,公告上說鑑價報告有停車位,但車位被佔用中,要自行查明是否有車位使用權,但要如何查明是否有車位呢?那如果真的有車位,現在被不明人人士佔用中,又該如何處理呢??

解答
人氣:1086

您好!

台端這兩個問題,在文化大學實戰研習班中的課程,我們必需花三個鐘頭講述,篇幅之故,提供以下幾個連結供參考!

已解答文章:1004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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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98318 筆【更新】 102/9/30 19:23

4○○○2 問 : 請問,有些法拍屋(例:102司卯60187)第一拍的底價已經明顯低於市面二手屋行情,而且還點交,有些甚至還附車位,為什麼鑑價會這麼低呢?真的有這麼便宜的事嗎?會不會有什麼陷阱需要注意呢?

解答
人氣:1421

您好!

法拍屋查封後,法院通知不動產鑑價公司進行估價(費用由債權人先墊,但不能指定那一家,用輪流的),法院收到鑑價報告後,再請債權人及債務人表示意見,最後由法官依心證定出第一次拍賣底價,並排出第一次拍賣的日期。

由於法拍屋的鑑價費用通常不高,鑑價準確與否又無一套考核制度,所以碰上不用心的估價人員,往往估價結果偏離行情;如果屋主欠錢跑路,或者債權人疏於表示意見,法官定出的底價常出乎意料之外。

以目前各法院第一次拍賣的底價,約一成偏低行情,造成多人競標,而且得標價格高出底價很多;另有一成底價卻高的離譜,縱使不斷流標,到最後一拍(第四次拍賣)仍是無人問津。

所以有經驗的投資客,對於底價或拍賣次數只是個參考數字,如何評估,要在第幾拍進場投標,甚至預估要加多少價錢才有得標機會,這是一門要花時間專研的學問。

請參考點閱:

已解答文章:1004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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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97910 筆【更新】 102/6/15 0:11

陳○生 問 : 請問:得標後
1.之前積欠的大樓管理費要得標人付嗎?要另外打官司嗎?
2.法院公告並沒記載停車位,怎麼知道有無標到停車位?
3.如果有停車位,可是法院公告沒記載,並登記在之前債務人名下,是不是代表車位沒被法拍?(台北)

解答
人氣:904

您好!

管理費及車位被偷賣問題已有多人提問,茲提供以下兩項連結說明,若有不清楚,請再針對細節發問。

已解答文章:1004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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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97650 筆【更新】 102/5/22 9:22

林○惠 問 : 請問高雄市鼓山區弘利大樓的車位是平面還是機械的?(高雄)

解答
人氣:507

您好!
 
個案問題,將安排本案承辦人與您說明

已解答文章:1004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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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97627 筆【更新】 102/1/17 9:24

金○貞 問 : 請問 潛在土地增值 是否要繳增值稅的意思 那要多少 如何看出有無車位 謝謝您!!(台北)

解答
人氣:619

您好!

剛拍賣時,債務人是賣方,依稅捐法規,賣方要課繳土地增值稅,得標人要等到他日出售時才要繳納土地增值稅;一般買賣,得標人當年度轉售時因土地公告現值幾無增加,所以同年度出售是免土增稅。

只有法院拍賣,得標人馬上轉手要面臨土增稅的負擔,如果網站上的資料有註明『潛在土地增值』,那就要小心會有額外稅費的問題,為何如此?請參閱連結以下說明:

已解答文章:1004筆
請問一下如果只單獨購買大樓的車位,但不是大樓住戶可以購買嗎?
您好~

有獨立產權的車位是可以,不是含在大公設裡面的。

車位分為法定停車位、自行增設停車位、獎勵增設停車位三種。

法定停車位
是指依據建築技術規則設計施工編第59規定,按大樓樓地板面積一定比例設置的停車位。依民國80年9月18日內政部函令,法定停車位必須登記為公共設施,無法取得獨立權狀,故不得與主建物分開買賣,
所以須跟著主建物一起辦理產權移轉(不含80.09.18前登記的建物)。

增設停車位
係指在法定停車位之外,建商或起造人自行增加規劃之停車位。
此類停車位可以登記為大公、小公,若與法定停車位在構造上及使用上各具獨立性,並取得「防空避難室所在地址」證明,可以登記為主建物單獨移轉。

獎勵停車位
是依建築技術規則設計施工編第59條之2規定等規定,由建商在法令所要求應設的停車位以外,另外增設停車位供公眾使用,政府則允許給予額外樓地板面積作為獎勵。
此類停車空間若與法定停車空間在構造上及使用上各具獨立性,並取得「防空避難所在地址證明」,即可登記為主建物單獨移轉,若與法定停車空間在同一層,構造上及使用上無法區隔,就必須以公共設施方式辦理登記。
請問法拍屋的建物面積是如何計算的?有的怎麼跟權狀面積不一樣!
您好~

法院因為審判的獨立性,各地方法院及每位法官,各有不一樣的做法,就連法拍屋的面積公告,也是呈現一國多制。

台北、士林、板橋、新竹及台南五家法院,法拍屋的面積公告是不含公共設施(樓梯/電梯/走廊/車位...等),只公告主建物(樓層面積,即室內面積)及附屬建物面積(陽台、花台等),投標人要另外調閱地政謄本,才能得知真正權狀面積;而其它法院的面積公告,則是完整的權狀面積。

有些未在拍賣公告的增建部份,如果無法獨立使用,為主建物之從物,則根據「主物之處分及於從物」,您買到主物,當然同時買到增建物;相反,此增建物為另獨立之主體,既然不在拍賣範圍,也就與您無關了。

所以,詳讀法院拍賣公告,單指建物面積部份,除公告記載外,另有三種要注意狀況,公共設施、未登記陽台及主從物的增建部份。
請問「只賣建物不賣土地」,在房地合一稅2.0下,是不是完全沒有優勢?
您好~

對,沒有土地漲價額可抵扣房地合一税。

但像我嘉義80個車位,1300多坪,土地只有10坪也無法抵扣。

但我收租等兩年再出售也無妨

等五年也可,收租有七%投報,還捨不得賣
請問:公設比多少才合理?
您好~

合理的公設比並沒有一定的標準,一般建議如下:

如果房屋共同使用部分的權狀坪數內含車位,則公設比會大大提高。

若公設比過高或權狀坪數中內含車位的房屋,通常單價可能會比鄰近地區正常規格的房屋略低一些,買屋人在比價時要特別注意。
如果停車位獨立計價,必需將權狀坪數扣除停車位面積,才是買方以每坪「單價」計價的物權面積。千萬別被建商或賣方矇混了。
筆錄
本件拍賣該共同使用部分之建物,是否有停車位,應買人應自行注意查明,縱有該附屬之停車位,惟因系拍賣上開物之應有部分,其使用依法依該共有人協議為之,故此部分拍定後仍不點交…看不懂是什麼意思?
您好~

停車位為共同使用部分,故登記方式以公共設施方式與其他共同使用部分合併登記,且無單獨之建物所有權狀。
茲需有分管協議,將各別之權利範圍及停車使用位置,依實際使用情形分管。

其公告意思就是需依分管協議
要怎麼判斷標的物在會不會進入4拍呢?另外,公告上說鑑價報告有停車位,但車位被佔用中,要自行查明是否有車位使用權,但要如何查明是否有車位呢?那如果真的有車位,現在被不明人人士佔用中,又該如何處理呢??
您好!

台端這兩個問題,在文化大學實戰研習班中的課程,我們必需花三個鐘頭講述,篇幅之故,提供以下幾個連結供參考!

請問,有些法拍屋(例:102司卯60187)第一拍的底價已經明顯低於市面二手屋行情,而且還點交,有些甚至還附車位,為什麼鑑價會這麼低呢?真的有這麼便宜的事嗎?會不會有什麼陷阱需要注意呢?
您好!

法拍屋查封後,法院通知不動產鑑價公司進行估價(費用由債權人先墊,但不能指定那一家,用輪流的),法院收到鑑價報告後,再請債權人及債務人表示意見,最後由法官依心證定出第一次拍賣底價,並排出第一次拍賣的日期。

由於法拍屋的鑑價費用通常不高,鑑價準確與否又無一套考核制度,所以碰上不用心的估價人員,往往估價結果偏離行情;如果屋主欠錢跑路,或者債權人疏於表示意見,法官定出的底價常出乎意料之外。

以目前各法院第一次拍賣的底價,約一成偏低行情,造成多人競標,而且得標價格高出底價很多;另有一成底價卻高的離譜,縱使不斷流標,到最後一拍(第四次拍賣)仍是無人問津。

所以有經驗的投資客,對於底價或拍賣次數只是個參考數字,如何評估,要在第幾拍進場投標,甚至預估要加多少價錢才有得標機會,這是一門要花時間專研的學問。

請參考點閱:
請問:得標後
1.之前積欠的大樓管理費要得標人付嗎?要另外打官司嗎?
2.法院公告並沒記載停車位,怎麼知道有無標到停車位?
3.如果有停車位,可是法院公告沒記載,並登記在之前債務人名下,是不是代表車位沒被法拍?(台北)
您好!

管理費及車位被偷賣問題已有多人提問,茲提供以下兩項連結說明,若有不清楚,請再針對細節發問。

請問高雄市鼓山區弘利大樓的車位是平面還是機械的?(高雄)
您好!
 
個案問題,將安排本案承辦人與您說明
請問 潛在土地增值 是否要繳增值稅的意思 那要多少 如何看出有無車位 謝謝您!!(台北)
您好!

剛拍賣時,債務人是賣方,依稅捐法規,賣方要課繳土地增值稅,得標人要等到他日出售時才要繳納土地增值稅;一般買賣,得標人當年度轉售時因土地公告現值幾無增加,所以同年度出售是免土增稅。

只有法院拍賣,得標人馬上轉手要面臨土增稅的負擔,如果網站上的資料有註明『潛在土地增值』,那就要小心會有額外稅費的問題,為何如此?請參閱連結以下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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