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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18629 筆【更新】 114/5/18 17:55

林○宏 問 : 我的農地快要被拍賣,農會說可以申請農用證明,或許可以多拿錢回來,請問有可能嗎?

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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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法拍農地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案件,如經核准後有應退稅款時,因該退稅款係屬拍賣所得價金的一部分,會交由執行法院重行分配給債權人。

如重行分配後尚有剩餘款時,債務人是可分配到價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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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12312 筆【更新】 113/6/25 20:21

艾○莉 問 : 我要換屋,要怎麼樣做才可以「重購退稅、房地合一減免」拿好拿滿呢?

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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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假設在房地合一稅新制下,單身換屋族「先買後賣」至更大的房子,欲並用重購退稅、房地合一稅自住減免,戶籍條件、自住事實、持有年限等都是關鍵因素。

實例上最常發生換屋者馬上將戶籍遷至新房,「先買後賣」在同個時間上,換屋者會同時擁有兩間房子,只要在這一段時間內將戶籍從舊屋遷到新房,基本上國稅局都能認定重購退稅。

需特別注意的是,若還想申請房地合一稅新制的自住減免優惠:出售時享400萬元的所得免稅額且適用10%課徵稅率,前提舊屋必須設籍連續滿6年。換屋前最好先了解相關稅制,「因為差的錢會差很多」。

最保險的作法,買新房後別急著將戶籍遷出。等舊屋在兩年內賣掉後,再將戶籍遷到新屋,這樣就能享有兩種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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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10981 筆【更新】 113/1/31 13:10

林○翔 問 : 債務人如何申請法拍退稅額?

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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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土地增值稅有兩種稅率,一為自用稅率,一生只能享用一次,稅率10%
另一為一般稅率,從20至40%累進稅率

法院在做分配表時,根本無法得知債務人會用何種稅率,所以均統一以較高的一般稅率核課
如果債務人符合自用住宅稅率標準,且願意以自用住宅稅率辦理,在得標後一個月內,要趕快到稅捐機關申請,那稅捐單位就會將兩種稅率差額退回法院,即稱為「法拍退稅額 」
實務上法拍退稅額還是以透天居多,因土地持分大,仿間代書都會幫忙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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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97105 筆【更新】 110/6/27 16:54

王○維 問 : 請問房子被拍賣可退土增稅嗎?

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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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法院在做分配表時,根本無法得知債務人會用何種稅率,所以均統一以較高的一般稅率核課;如果債務人符合自用稅率標準,且願意以自用稅率辦理,在得標後一個月內,要趕快到稅捐機聲請,那稅捐單位就會將兩種稅率差額退回法院,即稱為法拍屋退稅額,法院再依分配表順序繼續撥發。

所以此筆退稅額,原則上抵押債權的銀行最先受償,所有債權受償有剰餘,才會輪到債務人的份。

債務人一生只有一次的自用稅率機會,依現在法院生態,此筆退稅幾乎跑到銀行口袋,怎麼會債務人願意趕在30天內到稅捐單位辦理呢?

法拍屋市場,從民國70年以來,就有少數的代書,專門接洽退稅額很高的法拍房地的屋主;取得屋主同意委託書後,就向抵押債權銀行談判,犧牲債務人一生一次自用稅機會,換取銀行同意回饋部份退稅款給債務人,達成三方贏家,當然第三方就是承辦的代書。

除非是家公營銀行,像台銀,土銀等,僵硬無彈性外,其餘民營銀行均可配合,只是每家的回饋金不同罷了。回饋的款項,承辦代書憑委託書可代債務人領取,委託的債務人可要注意雙方契約,如何保障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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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97191 筆【更新】 110/3/24 16:41

吳○財 問 : 辦理的重購退稅後,自用住宅用地被法院拍賣,退稅款會被追繳?

解答
人氣:307

您好~

重購自用住宅用地,依《土地稅法》第35條規定申請退還已繳納的土地增值稅,經稽徵機關核准退還已繳納的土地增值稅。

假如某位陳先生重購的自用住宅用地業經法院查封拍賣。依《土地稅法》第37條規定,所重購的自用住宅用地,因經法院拍賣,其土地產權移轉予拍定人,土地產權發生移轉,陳先生所重購土地即違反《土地稅法》第37條規定:重購土地退還土地增值稅者,自土地完成移轉登記之日起5年內不得再移轉的規定,所以陳先生是會被追繳原退還稅款。

相反的,若陳先生所重購自用住宅土地持有已超過5年法定期限,而後遭法院執行拍賣,那就不會被追繳原退還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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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97189 筆【更新】 110/3/22 21:3

鄭○芬 問 : 老師請教「一生一次」和「一生一屋」的税?
「一生一次」有沒有使用過,針對的都是土地,和房地合一稅無關聯,只要有機會就要用掉比較好嗎?
因為和房屋的增值無關,也不確定是否買到的土地增值最多,什麼時候用一生一次比較划算?
根本沒有辦法決吧!

解答
人氣:399

您好~

房地合一稅和增值稅都有「自用」節稅方式,請善加利用。

(一)增值稅:
1、「一生一次」與「一生一屋」稅率都是10%,需自用住宅「一生一次」使用過後,得再申請適用「一生一屋」自用住宅用地稅率。

2、「一生一次」一生限用1次,「一生一屋」無次數限制,只要符合一生一屋的各項條件,都可申請適用,無次數限制。

3、「一生一屋」的優惠稅率必要條件為,曾使用過土地增值稅「一生一次」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於土地出售前,須設戶籍且持有該自用住宅連續滿6年;簽約買賣前5年,沒有任何出租或營業使用。

(二)房地合一稅:
1、個人交易自住房屋、土地符合一定條件者,課稅所得(稅基)400萬元以內者免納所得稅,超過400萬元者,就超過部分按稅率10%課徵所得稅。

適用條件為
1、個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辦竣戶籍登記、持有並居住於該房屋連續滿6年。
2、交易前6年內,無出租、 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
3、個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於交易前6年內未曾適用本項優惠規定。

(三)重購退稅:
無論是先買後賣,或是先賣後買,只要買屋及賣屋之時間(以完成移轉登記之日為準)差距在2年以內,且符合所得稅法有關自住房屋、土地之規定,即可申請重購退稅。

法拍基礎班(三)將針對各種節稅方式將深入分析說明,歡迎報名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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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98100 筆【更新】 99/12/8 16:53

黃○茹 問 : 你好. 我是完全新手. 如果要標法拍屋選點交的房子. 是不是就不會有房子被強佔及管線被破壞的情形. 大約拍到後多久可以交屋? 謝謝
(台北) 2012-10-20hinet

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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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有點交的法拍屋,法院會負責把房房點交給得標人,但法院點交程序長達四個月,從法院先發文命債務人自動搬遷、法院書記官現場履勘,協商交屋到法官定期強制交屋,每一個程序法院都會發文給得標人與債務人;當債務人要求高額搬家費,得標人完全不理時,債務人心生不滿就會在法院交屋前破壞房屋內部再離去。

法院完成它的交屋目標,雖然看屋屋內遭破壞,承辦的書記官也只能記明筆錄,請得標人向檢查官申訴,告債務人破壞刑責。遇到這種情形,勞心勞力,再怎麼便宜的房子,其實也不值得買。

本公司從事法拍屋業務十餘年,有點交的房子,除聲請法院點交程序外,我們會另安排一組點交人員,不斷與對方溝通協商,並替對方辦理法拍退稅,再配合一點預算內的搬家費給對方,才能在短期內達成雙方和諧交屋。

請參考連結奇摩知識:●買到法拍屋,原屋主多久會搬走交屋給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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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97929 筆【更新】 99/4/3 15:57

江○瑜 問 : 1.請問雖然法拍屋有註明點交.但由法院點交的時間拖了好幾個月.可以不由法院點交.而自己自行點交嗎 ?那要怎麼自已自行點交?
2.若自行開鎖,構不構成犯法.?而發現屋子裡全部是淨空的可以直接搬進去住嗎?或屋子裡有東西可以直接丟掉嗎?(台北) 2012-10-13hinet

解答
人氣:766

您好!

法院整個點交流程約四個月之久,確實長又煩,我們幫客戶代標法拍屋,如果每一件都要花那麼長的時間,我看兩、三年就要關門大吉,我們能經營二十來年,當然不可能都依靠法院點交程序。

法院點交分三步驟,一發文通知現住人自動搬遷命令,二書記官安排現場履勘並協商雙方交屋時間,最後協商不成則進行強制交屋。

在法院三項程序進行中,我們有點交小組與對方不斷協商溝通,並協助對方辦理退稅,配合一些專業技巧,加上一筆客戶己預算合理的搬遷費,我們案子平均要求兩個月內結案交屋。

萬一碰上無人居住的法拍屋,我們就要判斷是否要自行點交;從公告查封筆錄,左鄰右舍的訪談,以及斷水斷電情形,如果評估對方回來抗爭機會不高,經過公司三位資深主管簽字,我們就代替法院執行點交動作,讓房子得標一個月內交屋,客戶趕快進住使用,我們則結案收錢。

但,這樣做會有後遺症嗎?當然有,而且萬分之一的機會不好收拾,這就是我們專業代標,收取服務費應負擔的風險,就像銀行放款,己經很保守了,但還是有呆帳的風險。

做法拍點交工作愈久,其實擔心的事更多,為了減少後遺症的發生,自行點交時,我們會做下列保全程序:
當日點交進行中,最少有五位以上工作人員,開鎖的鎖匠是我們長期配合的夥伴,屋內留置物一一清點造冊,並由現場人員照相簽名,再送交公司專用倉庫存放半年以上,對方均未回來索取,再以廢棄物處理。

點交當天,將房屋交給客戶使用,並給客戶一張點交保固書,內容聲明房子已由本公司騰空交客戶,如有第三人要索取留置物,請直接與本公司接洽,完全與客戶無涉。


客戶委託我們,支付服務費,我們就有義務讓客戶無交屋後遺症發生。

有少數的案件,對方逾半年回來要求返還屋內留置物,而東西己被我們丟棄,我們會意思、意思貼補對方,如雙方無法達成和解,甚至檢察官將我們起訴,我們的律師也有辦法打贏官司,讓法官判我們無罪。

也許有些風險或者煩索,但有那些行業沒風險呢?只要我們專業夠,而且謹慎,這行業的風險對我們而言是很低的。


已解答文章:1004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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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97711 筆【更新】 99/1/10 9:4

陳○瑋 問 : 房子現在正被法拍中!聽說可申請退稅或可以何名目申請分配嗎? 如何辦理?或找誰辦理? (高雄)

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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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買到法拍屋的得標人,7天內要繳清尾款,法院如何分配這筆款項呢?優先順序呢?

一 .執行費用,指取得執行名義,聲請強制執行,從查封、測量、鑑價、拍賣登報等等,統稱為執行費用。

二.扣土地增值稅,房屋稅,地價稅。

三.抵押債權人(大部份都是銀行)分配,有多順位債權人時,依順位優先受償。

四.營業稅等國家欠稅

五.普通債權人(幾乎是民間債權人),有多位債權人時,依債權比例分配。

六.如有甚剩餘,分配給原屋主所有權人。

而法拍屋的退稅是指上面第二項中的土地增值稅;目前土增稅有兩種稅率,一為自用稅率,一生只能享用一次,稅率10%,另一為一般稅率,從20至40%。

法院在做分配表時,根本無法得知債務人會用何種稅率,所以均統一以較高的一般稅率核課;如果債務人符合自用稅率標準,且願意以自用稅率辦理,在收到稅單後一個月內,要趕快到稅捐機聲請,那稅捐單位就會將兩種稅率差額退回法院,即稱為「法拍屋退稅額」,法院再依分配表順序繼續撥發。

所以此筆退稅額,原則上抵押債權不足清償的銀行最先受償,所有債權清償有剩餘,才有輪到債務人的份。

債務人一生只有一次的自用稅率機會,依現在法院生態,此筆退稅幾乎跑到銀行口袋,怎麼會債務人願意趕在30天內到稅捐單位辦理呢?

法拍屋市場,從民國70年以來,就有少數的代書,專門接洽退稅額很高的法拍房地的屋主;取得屋主同意委託書後,就向抵押債權銀行談判,犧牲債務人一生一次自用稅機會,換取銀行同意回饋部份退稅款給債務人,達成三方贏家,當然第三方就是承辦的代書。

除非是家公營銀行,像台銀、土銀等,僵硬無彈性外,其餘民營銀行均可配合,只是每家的回饋金不同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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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97607 筆【更新】 98/10/18 0:34

鄭○靜 問 : 我家房子是法拍屋,最近要第3次拍賣了

今天收到一封代書寄來的信,說我們可以退稅,叫我們趕快跟他連絡

房子被拍賣,已經很沒有辦法,如再遇到詐騙集團,那我們太慘了

退什麼稅,請教‧‧‧

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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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買到法拍屋的得標人,7天內要繳清尾款,法院如何分配這筆款項呢?優先順序呢?

一 .執行費用,指取得執行名義,聲請強制執行,從查封、測量、鑑價、拍賣登報等等,統稱為執行費用。

二.扣土地增值稅,房屋稅,地價稅

三.抵押債權人(大部份都是銀行)分配,有多順位債權人時,依順位優先受償

四.普通債權人(幾乎是民間債權人),有多位債權人時,依債權比例分配

五.如有甚剩餘,分配給原屋主所有權人

而法拍屋的退稅是指上面第二項中的土地增值稅;目前土增稅有兩種稅率,一為自用稅率,一生只能享用一次,稅率10%,另一為一般稅率,從20至40%。

法院在做分配表時,根本無法得知債務人會用何種稅率,所以均統一以較高的一般稅率核課;如果債務人符合自用稅率標準,且願意以自用稅率辦理,在得標後收到稅單一個月內,要趕快到稅捐機聲請,那稅捐單位就會將兩種稅率差額退回法院,即稱為法拍屋退稅額,法院再依分配表順序繼續撥發。

所以此筆退稅額,原則上抵押債權的銀行最先受償,所有債權清償有剩餘,才有輪到債務人的份。

債務人一生只有一次的自用稅率機會,依現在法院生態,此筆退稅幾乎跑到銀行口袋,怎麼會債務人願意趕在30天內到稅捐單位辦理呢?

法拍屋市場,從民國70年以來,就有少數的代書,專門接洽退稅額很高的法拍房地的屋主;取得屋主同意委託書後,就向抵押債權銀行談判,犧牲債務人一生一次自用稅機會,換取銀行同意回饋部份退稅款給債務人,達成三方贏家,當然第三方就是承辦的代書。

除非是家公營銀行,像台銀,土銀等,僵硬無彈性外,其餘民營銀行均可配合,只是每家的回饋金不同罷了。

已解答文章:1004筆
我的農地快要被拍賣,農會說可以申請農用證明,或許可以多拿錢回來,請問有可能嗎?
您好~

法拍農地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案件,如經核准後有應退稅款時,因該退稅款係屬拍賣所得價金的一部分,會交由執行法院重行分配給債權人。

如重行分配後尚有剩餘款時,債務人是可分配到價金的。
我要換屋,要怎麼樣做才可以「重購退稅、房地合一減免」拿好拿滿呢?
您好~

假設在房地合一稅新制下,單身換屋族「先買後賣」至更大的房子,欲並用重購退稅、房地合一稅自住減免,戶籍條件、自住事實、持有年限等都是關鍵因素。

實例上最常發生換屋者馬上將戶籍遷至新房,「先買後賣」在同個時間上,換屋者會同時擁有兩間房子,只要在這一段時間內將戶籍從舊屋遷到新房,基本上國稅局都能認定重購退稅。

需特別注意的是,若還想申請房地合一稅新制的自住減免優惠:出售時享400萬元的所得免稅額且適用10%課徵稅率,前提舊屋必須設籍連續滿6年。換屋前最好先了解相關稅制,「因為差的錢會差很多」。

最保險的作法,買新房後別急著將戶籍遷出。等舊屋在兩年內賣掉後,再將戶籍遷到新屋,這樣就能享有兩種優惠。
債務人如何申請法拍退稅額?
您好~

土地增值稅有兩種稅率,一為自用稅率,一生只能享用一次,稅率10%
另一為一般稅率,從20至40%累進稅率

法院在做分配表時,根本無法得知債務人會用何種稅率,所以均統一以較高的一般稅率核課
如果債務人符合自用住宅稅率標準,且願意以自用住宅稅率辦理,在得標後一個月內,要趕快到稅捐機關申請,那稅捐單位就會將兩種稅率差額退回法院,即稱為「法拍退稅額 」
實務上法拍退稅額還是以透天居多,因土地持分大,仿間代書都會幫忙處理
請問房子被拍賣可退土增稅嗎?
您好~

法院在做分配表時,根本無法得知債務人會用何種稅率,所以均統一以較高的一般稅率核課;如果債務人符合自用稅率標準,且願意以自用稅率辦理,在得標後一個月內,要趕快到稅捐機聲請,那稅捐單位就會將兩種稅率差額退回法院,即稱為法拍屋退稅額,法院再依分配表順序繼續撥發。

所以此筆退稅額,原則上抵押債權的銀行最先受償,所有債權受償有剰餘,才會輪到債務人的份。

債務人一生只有一次的自用稅率機會,依現在法院生態,此筆退稅幾乎跑到銀行口袋,怎麼會債務人願意趕在30天內到稅捐單位辦理呢?

法拍屋市場,從民國70年以來,就有少數的代書,專門接洽退稅額很高的法拍房地的屋主;取得屋主同意委託書後,就向抵押債權銀行談判,犧牲債務人一生一次自用稅機會,換取銀行同意回饋部份退稅款給債務人,達成三方贏家,當然第三方就是承辦的代書。

除非是家公營銀行,像台銀,土銀等,僵硬無彈性外,其餘民營銀行均可配合,只是每家的回饋金不同罷了。回饋的款項,承辦代書憑委託書可代債務人領取,委託的債務人可要注意雙方契約,如何保障自身權益。
辦理的重購退稅後,自用住宅用地被法院拍賣,退稅款會被追繳?
您好~

重購自用住宅用地,依《土地稅法》第35條規定申請退還已繳納的土地增值稅,經稽徵機關核准退還已繳納的土地增值稅。

假如某位陳先生重購的自用住宅用地業經法院查封拍賣。依《土地稅法》第37條規定,所重購的自用住宅用地,因經法院拍賣,其土地產權移轉予拍定人,土地產權發生移轉,陳先生所重購土地即違反《土地稅法》第37條規定:重購土地退還土地增值稅者,自土地完成移轉登記之日起5年內不得再移轉的規定,所以陳先生是會被追繳原退還稅款。

相反的,若陳先生所重購自用住宅土地持有已超過5年法定期限,而後遭法院執行拍賣,那就不會被追繳原退還稅款。
老師請教「一生一次」和「一生一屋」的税?
「一生一次」有沒有使用過,針對的都是土地,和房地合一稅無關聯,只要有機會就要用掉比較好嗎?
因為和房屋的增值無關,也不確定是否買到的土地增值最多,什麼時候用一生一次比較划算?
根本沒有辦法決吧!
您好~

房地合一稅和增值稅都有「自用」節稅方式,請善加利用。

(一)增值稅:
1、「一生一次」與「一生一屋」稅率都是10%,需自用住宅「一生一次」使用過後,得再申請適用「一生一屋」自用住宅用地稅率。

2、「一生一次」一生限用1次,「一生一屋」無次數限制,只要符合一生一屋的各項條件,都可申請適用,無次數限制。

3、「一生一屋」的優惠稅率必要條件為,曾使用過土地增值稅「一生一次」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於土地出售前,須設戶籍且持有該自用住宅連續滿6年;簽約買賣前5年,沒有任何出租或營業使用。

(二)房地合一稅:
1、個人交易自住房屋、土地符合一定條件者,課稅所得(稅基)400萬元以內者免納所得稅,超過400萬元者,就超過部分按稅率10%課徵所得稅。

適用條件為
1、個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辦竣戶籍登記、持有並居住於該房屋連續滿6年。
2、交易前6年內,無出租、 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
3、個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於交易前6年內未曾適用本項優惠規定。

(三)重購退稅:
無論是先買後賣,或是先賣後買,只要買屋及賣屋之時間(以完成移轉登記之日為準)差距在2年以內,且符合所得稅法有關自住房屋、土地之規定,即可申請重購退稅。

法拍基礎班(三)將針對各種節稅方式將深入分析說明,歡迎報名課程。
你好. 我是完全新手. 如果要標法拍屋選點交的房子. 是不是就不會有房子被強佔及管線被破壞的情形. 大約拍到後多久可以交屋? 謝謝
(台北) 2012-10-20hinet
您好!

有點交的法拍屋,法院會負責把房房點交給得標人,但法院點交程序長達四個月,從法院先發文命債務人自動搬遷、法院書記官現場履勘,協商交屋到法官定期強制交屋,每一個程序法院都會發文給得標人與債務人;當債務人要求高額搬家費,得標人完全不理時,債務人心生不滿就會在法院交屋前破壞房屋內部再離去。

法院完成它的交屋目標,雖然看屋屋內遭破壞,承辦的書記官也只能記明筆錄,請得標人向檢查官申訴,告債務人破壞刑責。遇到這種情形,勞心勞力,再怎麼便宜的房子,其實也不值得買。

本公司從事法拍屋業務十餘年,有點交的房子,除聲請法院點交程序外,我們會另安排一組點交人員,不斷與對方溝通協商,並替對方辦理法拍退稅,再配合一點預算內的搬家費給對方,才能在短期內達成雙方和諧交屋。

請參考連結奇摩知識:●買到法拍屋,原屋主多久會搬走交屋給我?
1.請問雖然法拍屋有註明點交.但由法院點交的時間拖了好幾個月.可以不由法院點交.而自己自行點交嗎 ?那要怎麼自已自行點交?
2.若自行開鎖,構不構成犯法.?而發現屋子裡全部是淨空的可以直接搬進去住嗎?或屋子裡有東西可以直接丟掉嗎?(台北) 2012-10-13hinet
您好!

法院整個點交流程約四個月之久,確實長又煩,我們幫客戶代標法拍屋,如果每一件都要花那麼長的時間,我看兩、三年就要關門大吉,我們能經營二十來年,當然不可能都依靠法院點交程序。

法院點交分三步驟,一發文通知現住人自動搬遷命令,二書記官安排現場履勘並協商雙方交屋時間,最後協商不成則進行強制交屋。

在法院三項程序進行中,我們有點交小組與對方不斷協商溝通,並協助對方辦理退稅,配合一些專業技巧,加上一筆客戶己預算合理的搬遷費,我們案子平均要求兩個月內結案交屋。

萬一碰上無人居住的法拍屋,我們就要判斷是否要自行點交;從公告查封筆錄,左鄰右舍的訪談,以及斷水斷電情形,如果評估對方回來抗爭機會不高,經過公司三位資深主管簽字,我們就代替法院執行點交動作,讓房子得標一個月內交屋,客戶趕快進住使用,我們則結案收錢。

但,這樣做會有後遺症嗎?當然有,而且萬分之一的機會不好收拾,這就是我們專業代標,收取服務費應負擔的風險,就像銀行放款,己經很保守了,但還是有呆帳的風險。

做法拍點交工作愈久,其實擔心的事更多,為了減少後遺症的發生,自行點交時,我們會做下列保全程序:
當日點交進行中,最少有五位以上工作人員,開鎖的鎖匠是我們長期配合的夥伴,屋內留置物一一清點造冊,並由現場人員照相簽名,再送交公司專用倉庫存放半年以上,對方均未回來索取,再以廢棄物處理。

點交當天,將房屋交給客戶使用,並給客戶一張點交保固書,內容聲明房子已由本公司騰空交客戶,如有第三人要索取留置物,請直接與本公司接洽,完全與客戶無涉。


客戶委託我們,支付服務費,我們就有義務讓客戶無交屋後遺症發生。

有少數的案件,對方逾半年回來要求返還屋內留置物,而東西己被我們丟棄,我們會意思、意思貼補對方,如雙方無法達成和解,甚至檢察官將我們起訴,我們的律師也有辦法打贏官司,讓法官判我們無罪。

也許有些風險或者煩索,但有那些行業沒風險呢?只要我們專業夠,而且謹慎,這行業的風險對我們而言是很低的。


房子現在正被法拍中!聽說可申請退稅或可以何名目申請分配嗎? 如何辦理?或找誰辦理? (高雄)
您好!

買到法拍屋的得標人,7天內要繳清尾款,法院如何分配這筆款項呢?優先順序呢?

一 .執行費用,指取得執行名義,聲請強制執行,從查封、測量、鑑價、拍賣登報等等,統稱為執行費用。

二.扣土地增值稅,房屋稅,地價稅。

三.抵押債權人(大部份都是銀行)分配,有多順位債權人時,依順位優先受償。

四.營業稅等國家欠稅

五.普通債權人(幾乎是民間債權人),有多位債權人時,依債權比例分配。

六.如有甚剩餘,分配給原屋主所有權人。

而法拍屋的退稅是指上面第二項中的土地增值稅;目前土增稅有兩種稅率,一為自用稅率,一生只能享用一次,稅率10%,另一為一般稅率,從20至40%。

法院在做分配表時,根本無法得知債務人會用何種稅率,所以均統一以較高的一般稅率核課;如果債務人符合自用稅率標準,且願意以自用稅率辦理,在收到稅單後一個月內,要趕快到稅捐機聲請,那稅捐單位就會將兩種稅率差額退回法院,即稱為「法拍屋退稅額」,法院再依分配表順序繼續撥發。

所以此筆退稅額,原則上抵押債權不足清償的銀行最先受償,所有債權清償有剩餘,才有輪到債務人的份。

債務人一生只有一次的自用稅率機會,依現在法院生態,此筆退稅幾乎跑到銀行口袋,怎麼會債務人願意趕在30天內到稅捐單位辦理呢?

法拍屋市場,從民國70年以來,就有少數的代書,專門接洽退稅額很高的法拍房地的屋主;取得屋主同意委託書後,就向抵押債權銀行談判,犧牲債務人一生一次自用稅機會,換取銀行同意回饋部份退稅款給債務人,達成三方贏家,當然第三方就是承辦的代書。

除非是家公營銀行,像台銀、土銀等,僵硬無彈性外,其餘民營銀行均可配合,只是每家的回饋金不同罷了。
我家房子是法拍屋,最近要第3次拍賣了

今天收到一封代書寄來的信,說我們可以退稅,叫我們趕快跟他連絡

房子被拍賣,已經很沒有辦法,如再遇到詐騙集團,那我們太慘了

退什麼稅,請教‧‧‧
您好!

買到法拍屋的得標人,7天內要繳清尾款,法院如何分配這筆款項呢?優先順序呢?

一 .執行費用,指取得執行名義,聲請強制執行,從查封、測量、鑑價、拍賣登報等等,統稱為執行費用。

二.扣土地增值稅,房屋稅,地價稅

三.抵押債權人(大部份都是銀行)分配,有多順位債權人時,依順位優先受償

四.普通債權人(幾乎是民間債權人),有多位債權人時,依債權比例分配

五.如有甚剩餘,分配給原屋主所有權人

而法拍屋的退稅是指上面第二項中的土地增值稅;目前土增稅有兩種稅率,一為自用稅率,一生只能享用一次,稅率10%,另一為一般稅率,從20至40%。

法院在做分配表時,根本無法得知債務人會用何種稅率,所以均統一以較高的一般稅率核課;如果債務人符合自用稅率標準,且願意以自用稅率辦理,在得標後收到稅單一個月內,要趕快到稅捐機聲請,那稅捐單位就會將兩種稅率差額退回法院,即稱為法拍屋退稅額,法院再依分配表順序繼續撥發。

所以此筆退稅額,原則上抵押債權的銀行最先受償,所有債權清償有剩餘,才有輪到債務人的份。

債務人一生只有一次的自用稅率機會,依現在法院生態,此筆退稅幾乎跑到銀行口袋,怎麼會債務人願意趕在30天內到稅捐單位辦理呢?

法拍屋市場,從民國70年以來,就有少數的代書,專門接洽退稅額很高的法拍房地的屋主;取得屋主同意委託書後,就向抵押債權銀行談判,犧牲債務人一生一次自用稅機會,換取銀行同意回饋部份退稅款給債務人,達成三方贏家,當然第三方就是承辦的代書。

除非是家公營銀行,像台銀,土銀等,僵硬無彈性外,其餘民營銀行均可配合,只是每家的回饋金不同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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