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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19144 筆【更新】 115/2/18 11:15

陳○卿 問 : 法院強點時債務人的廢棄車擋路怎麼辦?

解答
人氣:82

您好~

首先我們不能私自處理。必須先列入「執行筆錄」,由法院公告命債務人限期取回,逾期後再聲請變賣或由環保局認定為廢棄物拖吊。
因為法律定性: 該車輛在程序上屬於「遺留物」。未經法院授權私自移動或報廢,可能面臨刑事毀損罪或民事賠償風險。
其次程序優先:我們要在現場強制點交時:要求書記官將車況與位置寫入筆錄。
若債務人持續不理,需由法院發函限期取回。
若車輛擋住出入,可向法院申請在警力見證下,先「移置」到附近不礙事處存放,產生的拖吊費未來可向債務人追償。

已解答文章:75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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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18603 筆【更新】 114/8/19 23:40

軟○卿 問 : 強制執行時,拍定人要自負倉儲費及搬運費嗎?
那麽拍賣遺留物時,債權人兼拍定人購買價金是否可以扣抵?

解答
人氣:109

您好~

一、依《強制執行法》及各地法院的執行規範:拍定後,標的物的保管、搬運、倉儲費用,由拍定人自行負擔。
二、程序上,執行處會依法通知債務人限期領取,逾期不領取刞拍賣遺留物。
三、依據強制執行法第 97 條、第 98 條:債權人得以自己的債權抵作價金,稱為「抵充」或「抵充價金」。
但必須符合以下條件:1、債權人已經依法申報債權並經執行法院認可。
2、抵充金額以拍定價金為限,超過部分仍須另外給付現金。

亦即,債權人於拍賣遺留物程序中拍定標的者,其價金得以拍賣債權抵充,僅餘額須繳納現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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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05568 筆【更新】 112/5/3 18:5

吳○絹 問 : 法拍屋現場有遺留物要如何處理?

解答
人氣:344

您好~

當強制點交遇到屋内有遺留物時,通常法院人員會現場判斷,像是垃圾、個人衣物等没有價值的物品,可視同廢棄物丟棄。其餘的物品,法院會請拍定人拍照、清點,並造冊陳報法院,再由法院通知債務人,限期領回遺留物。
若逾期仍未領回,拍定人就可以向法院聲請拍賣遺留物。

在造點清冊遺留物後,法院通常會指定拍定人保管遺留物,大部分會採原地現場保管。若是遇到特殊的物品,才會另外找保管倉庫,保管人也需先墊付搬家公司及保管倉庫的費用。

在指定日期執行拍賣遺留物時,有意願投標的人可以到物品的所在地,現場喊價競標,並當場支付拍賣價金。

若現場無人願意購買,為了提早將債務人遺留物處理完畢順利點交,拍定人都會在現場自己出價,直接將物品全數買回,如此才能加快流程,順利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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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97249 筆【更新】 110/6/26 6:16

韓○儒 問 : 請問法拍屋內如有遺留物該怎麼處理?

解答
人氣:224

您好~

不一定喔!需視點交遺留物多寡的情況而定。

在點交現場時,法院會指示處理方式,若遺留物物不多,可集中儲藏在屋內某一個房間即可裝潢入住。

若遺留物太多,拍定人入住會對保管產生疑慮的話,法院可能會要求需等到遺留物全數拍賣完畢,才能讓拍定人換鎖點交入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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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97418 筆【更新】 110/1/23 19:38

呂○昌 問 : 法院筆錄有動產,如果將拍定屋內的動產轉置於倉庫內,這倉庫是由自己支付租金嗎?

解答
人氣:240

您好~

當進行強制點交時,法院會對屋內有價值的遺留物,一一拍照並清點造冊
再來法院通知債務人(原屋主)或其代理人,約於15天內前來領取遺留物。但若找不到前屋主,或前屋主不願出面領取,則會進入動產拍賣程序

一般來說,從執行強制點交,到整個動產拍賣處理完畢,約要1~2個月,如果想加快流程,可與前屋主協商遺留物處理

如果租倉庫存放,所有可能會產生搬運費、倉庫費或保管費,這部分所衍生相關費用是拍定人要先付,也可當成拍定人的債權,當拍定人買回遺留物,這些費用可跟法院抵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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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97436 筆【更新】 109/11/29 16:44

吳○慧 問 : 請教律師,我與房客租約有約定到期不再續租,如租約屆期未交屋,同意房東可隨時叫鎖匠開鎖進入,屋内物品任由房東當廢棄物處理。

目前已到期,房客外出多日未歸,也聯絡不到,我可以依租約開鎖進入嗎?

解答
人氣:231

您好~

《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 於民國107年6月27日施行後,適用對象為以出租供居住使用的建築物,相關租賃期滿後之法律關係,依該法第12條規定:「租賃契約消滅時,租賃住宅之返還,應由租賃當事人共同完成屋況及附屬設備之點交。一方未會同點交,經他方定相當期限催告仍不會同者,視為完成點交。

前項點交後尚有遺留物,除租賃當事人另有約定外,經出租人定相當期限催告仍不取回時,視為拋棄其所有權,其所需處理費用,得由押金扣除,不足者,出租人得請求承租人給付。」,是以,本件租期屆滿時,房東應定相當期限催告房客會同點交,如房客仍未會同點交,視為完成點交程序。

本案中,雖雙方於契約中明文約定:承租人屆期未依約點交,得由出租人逕行開鎖進入,出租人依約有權直接進入系爭租賃房屋;惟仍建議全程錄影,並委由公正第三方(例如公證人或鄰里長)在場全程見證,避免後續無謂爭議,也更有保障。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高雄所吳任偉律師、朱萱諭律師聯合解析

已解答文章:17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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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97556 筆【更新】 109/11/7 2:33

許○仁 問 : 標得房屋,如該屋屋主已遷移,但屋內仍遺有〔公媽〕或〔佛像〕等物品,應如何處理?

解答
人氣:215

您好~

除以遺留物品處理方式外,至於〔公媽〕(即袓先神位)〔佛像〕。

雖得按動產執行程序,並不受強制執行法第五十三條規定不得查封之限制,但通常都沒辦法賣得到價金提存,而且在風俗習慣上,也有一定的忌諱。

所以最好以拍定人暫墊費用,聲請移往適當的寺廟供奉,並聲請法院通知債務人領取,以便解決問題。

已解答文章:109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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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98489 筆【更新】 109/2/24 10:28

強○ 問 : 請問法拍屋內有雜物及不知名廠商寄賣货品?不知名應收應付款?如何處理?

解答
人氣:236

您好~

法院來點交時,如無人在場,法院會推定是債務人所有,將清點造册交拍定人保管。

拍定人通知債務人領取,如不來領取,即進行拍賣遺留物,拍賣款項提存法院。

已解答文章:1002筆
法院強點時債務人的廢棄車擋路怎麼辦?
您好~

首先我們不能私自處理。必須先列入「執行筆錄」,由法院公告命債務人限期取回,逾期後再聲請變賣或由環保局認定為廢棄物拖吊。
因為法律定性: 該車輛在程序上屬於「遺留物」。未經法院授權私自移動或報廢,可能面臨刑事毀損罪或民事賠償風險。
其次程序優先:我們要在現場強制點交時:要求書記官將車況與位置寫入筆錄。
若債務人持續不理,需由法院發函限期取回。
若車輛擋住出入,可向法院申請在警力見證下,先「移置」到附近不礙事處存放,產生的拖吊費未來可向債務人追償。

強制執行時,拍定人要自負倉儲費及搬運費嗎?
那麽拍賣遺留物時,債權人兼拍定人購買價金是否可以扣抵?
您好~

一、依《強制執行法》及各地法院的執行規範:拍定後,標的物的保管、搬運、倉儲費用,由拍定人自行負擔。
二、程序上,執行處會依法通知債務人限期領取,逾期不領取刞拍賣遺留物。
三、依據強制執行法第 97 條、第 98 條:債權人得以自己的債權抵作價金,稱為「抵充」或「抵充價金」。
但必須符合以下條件:1、債權人已經依法申報債權並經執行法院認可。
2、抵充金額以拍定價金為限,超過部分仍須另外給付現金。

亦即,債權人於拍賣遺留物程序中拍定標的者,其價金得以拍賣債權抵充,僅餘額須繳納現金。
法拍屋現場有遺留物要如何處理?
您好~

當強制點交遇到屋内有遺留物時,通常法院人員會現場判斷,像是垃圾、個人衣物等没有價值的物品,可視同廢棄物丟棄。其餘的物品,法院會請拍定人拍照、清點,並造冊陳報法院,再由法院通知債務人,限期領回遺留物。
若逾期仍未領回,拍定人就可以向法院聲請拍賣遺留物。

在造點清冊遺留物後,法院通常會指定拍定人保管遺留物,大部分會採原地現場保管。若是遇到特殊的物品,才會另外找保管倉庫,保管人也需先墊付搬家公司及保管倉庫的費用。

在指定日期執行拍賣遺留物時,有意願投標的人可以到物品的所在地,現場喊價競標,並當場支付拍賣價金。

若現場無人願意購買,為了提早將債務人遺留物處理完畢順利點交,拍定人都會在現場自己出價,直接將物品全數買回,如此才能加快流程,順利點交
請問法拍屋內如有遺留物該怎麼處理?
您好~

不一定喔!需視點交遺留物多寡的情況而定。

在點交現場時,法院會指示處理方式,若遺留物物不多,可集中儲藏在屋內某一個房間即可裝潢入住。

若遺留物太多,拍定人入住會對保管產生疑慮的話,法院可能會要求需等到遺留物全數拍賣完畢,才能讓拍定人換鎖點交入住。
法院筆錄有動產,如果將拍定屋內的動產轉置於倉庫內,這倉庫是由自己支付租金嗎?
您好~

當進行強制點交時,法院會對屋內有價值的遺留物,一一拍照並清點造冊
再來法院通知債務人(原屋主)或其代理人,約於15天內前來領取遺留物。但若找不到前屋主,或前屋主不願出面領取,則會進入動產拍賣程序

一般來說,從執行強制點交,到整個動產拍賣處理完畢,約要1~2個月,如果想加快流程,可與前屋主協商遺留物處理

如果租倉庫存放,所有可能會產生搬運費、倉庫費或保管費,這部分所衍生相關費用是拍定人要先付,也可當成拍定人的債權,當拍定人買回遺留物,這些費用可跟法院抵繳
請教律師,我與房客租約有約定到期不再續租,如租約屆期未交屋,同意房東可隨時叫鎖匠開鎖進入,屋内物品任由房東當廢棄物處理。

目前已到期,房客外出多日未歸,也聯絡不到,我可以依租約開鎖進入嗎?
您好~

《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 於民國107年6月27日施行後,適用對象為以出租供居住使用的建築物,相關租賃期滿後之法律關係,依該法第12條規定:「租賃契約消滅時,租賃住宅之返還,應由租賃當事人共同完成屋況及附屬設備之點交。一方未會同點交,經他方定相當期限催告仍不會同者,視為完成點交。

前項點交後尚有遺留物,除租賃當事人另有約定外,經出租人定相當期限催告仍不取回時,視為拋棄其所有權,其所需處理費用,得由押金扣除,不足者,出租人得請求承租人給付。」,是以,本件租期屆滿時,房東應定相當期限催告房客會同點交,如房客仍未會同點交,視為完成點交程序。

本案中,雖雙方於契約中明文約定:承租人屆期未依約點交,得由出租人逕行開鎖進入,出租人依約有權直接進入系爭租賃房屋;惟仍建議全程錄影,並委由公正第三方(例如公證人或鄰里長)在場全程見證,避免後續無謂爭議,也更有保障。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高雄所吳任偉律師、朱萱諭律師聯合解析
標得房屋,如該屋屋主已遷移,但屋內仍遺有〔公媽〕或〔佛像〕等物品,應如何處理?

您好~

除以遺留物品處理方式外,至於〔公媽〕(即袓先神位)〔佛像〕。

雖得按動產執行程序,並不受強制執行法第五十三條規定不得查封之限制,但通常都沒辦法賣得到價金提存,而且在風俗習慣上,也有一定的忌諱。

所以最好以拍定人暫墊費用,聲請移往適當的寺廟供奉,並聲請法院通知債務人領取,以便解決問題。
請問法拍屋內有雜物及不知名廠商寄賣货品?不知名應收應付款?如何處理?
您好~

法院來點交時,如無人在場,法院會推定是債務人所有,將清點造册交拍定人保管。

拍定人通知債務人領取,如不來領取,即進行拍賣遺留物,拍賣款項提存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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