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拍知識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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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19784 筆【更新】 115/6/20 7:56

陳○琴 問 : 想學習法拍投資,入門時應該先蒐集並看懂哪些關鍵資料?現場評估標的時要注意哪些?

解答
人氣:24

您好~

學習法拍投資、評估標的時,建議先把資料查核分成四大部分。先抓到核心風險,再來談價格與是否進場:
一、謄本資料
先看所有權狀況,以及他項權利內容,例如抵押權、查封、假扣押、預告登記等。這部分通常可以最快幫你掌握案件的基本結構,判斷權利關係是否單純,是否存在潛在風險。
二、地籍與建物資料
包括土地、建物謄本、地籍圖、建物測量成果圖、使用分區等。重點是確認標的的座落位置、範圍、界址、面積,以及實際使用情形是否與登記一致,是否有越界、增建、佔用或使用受限等問題。
三、拍賣程序與市場資料
例如拍賣公告、執行筆錄、估價資料、實價登錄及周邊市場行情。這些資料可以幫助你了解法院拍賣進度、筆錄記載內容、是否點交,以及價格是否具有合理進場空間。
四、現況查核
現場一定要看。包括占用情形、出入動線、屋況、鄰地關係、社區管理、管理費、水電及周邊環境等。重點在於判斷後續是否容易點交,並估算清場、修繕、欠費、管理等成本,避免買得便宜卻處理成本過高。
法拍不是只看底價,而是要先看懂「權利有沒有問題、標的有沒有落差、程序有沒有風險、現場有沒有隱藏成本」。這四個面向先抓穩,才有辦法提高判斷的準確度。

已解答文章:87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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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19713 筆【更新】 115/6/1 16:57

林○憲 問 : 每一間法拍屋都可看到查封的封條嗎?

解答
人氣:21

您好~

法拍屋的封條撕掉有事嗎?
書記官和債權人查封法拍屋,若無人應門,書記官只得將「封條」粘貼於正大門,並命債權人五日內查報屋內使用情況。

若債權人呈報無人居住,或債務人自住,無第三人租,借,佔用,法院即公告「拍定後點交」。若有第三人租用,法院則公告「第三人承租,拍定後不點交」。

法院只根據債權人查報,不會再另行查證。有責任心的書記官會在公告提醒「惟實際使用情形,請投標人自行查明」。

如果查封時有人開門請法院人員進入做完「查封筆錄」,有人情味的書記官會問現住人「封條」粘貼何處?很多現住人會建議粘貼屋內不明顯之處,如後陽台,或廁所內,書記官很少不配合的。

所以得標人交屋後,把房子整理漂漂亮亮要進住,記得把「封條」找出撕掉,拍定後撕掉沒事的。

已解答文章:1002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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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19714 筆【更新】 115/6/1 0:54

N○○o 問 : 法院申請第一次點交, 法院限期原屋主15日搬離. 屆15日屋主未搬離, 向法院陳報後, 履勘時債務人若故意必不見面?該怎麼解套?

解答
人氣:23

您好~

履勘公文都會註明「不因債務人不在場而停止執行」,所以履勘都要通知管區派兩名員警來。

這時拍定人也要安排鎖開鎖入內探勘屋內情況。

債務人不在場,履勘後法院會再排出強制執行日期,交屋給拍定人。

已解答文章:1002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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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19306 筆【更新】 115/3/14 23:41

張○真 問 : 承租人已自行歇業且無實際占用的事實,債權人或聲請人是否可向民事執行處陳報,並聲請將拍賣條件變更為點交呢?

解答
人氣:48

您好~

實務上若能證明承租人已無繼續占用的事實證明:如現場照片、與承租人確定,若承租人是商家,有在官網公告也可以截圖作為證明。
執行處確認後可將原不點交條件改為點交,加速程序進行。

已解答文章:109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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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19288 筆【更新】 115/3/13 13:48

林○卉 問 : 三拍流標,代表投資客三拍沒利潤,公告應未打折,也是無利潤,會等到四拍再買。所以公告應買去買的都是自住客,是吧

解答
人氣:88

您好~

對投資客而言,有點交三拍案件不值得投資,應買同三拍價錢未打折,當然99%也不值得投資,但有一%是漏了投標,意外流標,還是有不錯空間。

對自住客來說,合用,市價八五折也很划算。

所以應買99%都是自住客。

已解答文章:1002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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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19205 筆【更新】 115/2/28 21:27

陳○琴 問 : 我想做法拍投資,新手最容易忽略什麼?法拍屋最常見風險有哪些?

解答
人氣:64

您好~

法拍屋常見風險可整理為 8 類:
1、不點交/占用排除
2、屋況瑕疵:漏水、海砂、輻射、違建等
3、權利結構問題:分管、共有、基地持分過小
4、他項權利/通行問題:地上權、通行權、袋地等
5、公法限制:都市計畫、使用分區、套繪、限制登記等
6、費用與管理爭議:管理費、稅費、規約、管委會糾紛
7、建物登記不完整:增建未保存、未登記建物(後續處理成本)
8、特殊風險:凶宅爭議、嫌惡設施、邊坡/地質等
可請專業公司協助做風險調查、行情影響評估與避險建議。

已解答文章:87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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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19144 筆【更新】 115/2/18 11:15

陳○卿 問 : 法院強點時債務人的廢棄車擋路怎麼辦?

解答
人氣:82

您好~

首先我們不能私自處理。必須先列入「執行筆錄」,由法院公告命債務人限期取回,逾期後再聲請變賣或由環保局認定為廢棄物拖吊。
因為法律定性: 該車輛在程序上屬於「遺留物」。未經法院授權私自移動或報廢,可能面臨刑事毀損罪或民事賠償風險。
其次程序優先:我們要在現場強制點交時:要求書記官將車況與位置寫入筆錄。
若債務人持續不理,需由法院發函限期取回。
若車輛擋住出入,可向法院申請在警力見證下,先「移置」到附近不礙事處存放,產生的拖吊費未來可向債務人追償。

已解答文章:75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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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19118 筆【更新】 115/2/7 16:48

鍾○中 問 : 請教一個問題,如果現有租約還剩6個月,得標後跟租客協商提早退租,押金怎麼處理?如果選擇讓租約走完,有需要重訂契約(到舊約到期日)嗎?這時押金又怎麼處理呢?

解答
人氣:66

您好~

民法425條,買賣不破租約,得標有租約法拍屋,法院不點交,得標人承受原租約內容:租期及每月租金。

但不承受押金,因押金是債務人取走,房客要向債務人追討。

得標後如選擇讓租約走完,雙方可重訂租約,此時房客大概不會支付押金,那租約就註明「無押金」。

或者不必重訂租約,那就承續原租約內容,租期何時屆止,租金多少。

已解答文章:1002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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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19042 筆【更新】 115/1/20 21:5

李○潔 問 : 像這件「拍定後按現況點交」算是有點交嗎?這種案件能找銀行代墊嗎?

謝謝

解答
人氣:89

您好~

法院查封單位是民事執行處,主要強制執行,遇有爭議事,只能「形式上之審查,不能實體上之認定」。

所以書記官查封時聽到現住人講什麼幾乎就全盤接受,理論上無第三人租,借,佔,法院得標後會執行點交。

但萬一有第三人查封後(甚至得標後)才向法院陳報租約,此時書記官就會改為不點交處理。

有些書記官怕點交會有變化,就會在拍賣公告出現以下點交模糊字眼。
1.拍定後按現況點交
2.惟實際情況請投標人自行查明
3.債權人查報空屋,若屬實則點交,不屬實則不點交。

以上模糊公告,其實可以「點交」視之,萬一得標後改為不點交,得標人不接受,向法院聲請撤銷拍賣,多數書記官也會同意的。

銀行也了解這個情況,所以銀行通常也會承接這種代墊業務。

已解答文章:1002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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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19047 筆【更新】 114/12/28 10:41

黃○珍 問 : 你好想請教一下:
之前上課有提到崇德路三段的法拍屋(衝上標的案例),老師曾說過,一開始有租約不點交、後來改為點交,請問是從哪裡得知有租約的資訊呢?以及拍賣條件變更的資訊該從哪裡查看呢謝謝

解答
人氣:48

您好~

查封時有第三人陳報租約,法院會以民法第425條:買賣不破租賃公告不點交。

但第一拍流標後,抵押債權人又會以民法866條排除租約,讓法院改為「有點交」。

以上拍賣資訊都會在拍賣公告詳載。

已解答文章:1002筆
想學習法拍投資,入門時應該先蒐集並看懂哪些關鍵資料?現場評估標的時要注意哪些?
您好~

學習法拍投資、評估標的時,建議先把資料查核分成四大部分。先抓到核心風險,再來談價格與是否進場:
一、謄本資料
先看所有權狀況,以及他項權利內容,例如抵押權、查封、假扣押、預告登記等。這部分通常可以最快幫你掌握案件的基本結構,判斷權利關係是否單純,是否存在潛在風險。
二、地籍與建物資料
包括土地、建物謄本、地籍圖、建物測量成果圖、使用分區等。重點是確認標的的座落位置、範圍、界址、面積,以及實際使用情形是否與登記一致,是否有越界、增建、佔用或使用受限等問題。
三、拍賣程序與市場資料
例如拍賣公告、執行筆錄、估價資料、實價登錄及周邊市場行情。這些資料可以幫助你了解法院拍賣進度、筆錄記載內容、是否點交,以及價格是否具有合理進場空間。
四、現況查核
現場一定要看。包括占用情形、出入動線、屋況、鄰地關係、社區管理、管理費、水電及周邊環境等。重點在於判斷後續是否容易點交,並估算清場、修繕、欠費、管理等成本,避免買得便宜卻處理成本過高。
法拍不是只看底價,而是要先看懂「權利有沒有問題、標的有沒有落差、程序有沒有風險、現場有沒有隱藏成本」。這四個面向先抓穩,才有辦法提高判斷的準確度。
每一間法拍屋都可看到查封的封條嗎?
您好~

法拍屋的封條撕掉有事嗎?
書記官和債權人查封法拍屋,若無人應門,書記官只得將「封條」粘貼於正大門,並命債權人五日內查報屋內使用情況。

若債權人呈報無人居住,或債務人自住,無第三人租,借,佔用,法院即公告「拍定後點交」。若有第三人租用,法院則公告「第三人承租,拍定後不點交」。

法院只根據債權人查報,不會再另行查證。有責任心的書記官會在公告提醒「惟實際使用情形,請投標人自行查明」。

如果查封時有人開門請法院人員進入做完「查封筆錄」,有人情味的書記官會問現住人「封條」粘貼何處?很多現住人會建議粘貼屋內不明顯之處,如後陽台,或廁所內,書記官很少不配合的。

所以得標人交屋後,把房子整理漂漂亮亮要進住,記得把「封條」找出撕掉,拍定後撕掉沒事的。
法院申請第一次點交, 法院限期原屋主15日搬離. 屆15日屋主未搬離, 向法院陳報後, 履勘時債務人若故意必不見面?該怎麼解套?
您好~

履勘公文都會註明「不因債務人不在場而停止執行」,所以履勘都要通知管區派兩名員警來。

這時拍定人也要安排鎖開鎖入內探勘屋內情況。

債務人不在場,履勘後法院會再排出強制執行日期,交屋給拍定人。
承租人已自行歇業且無實際占用的事實,債權人或聲請人是否可向民事執行處陳報,並聲請將拍賣條件變更為點交呢?
您好~

實務上若能證明承租人已無繼續占用的事實證明:如現場照片、與承租人確定,若承租人是商家,有在官網公告也可以截圖作為證明。
執行處確認後可將原不點交條件改為點交,加速程序進行。
三拍流標,代表投資客三拍沒利潤,公告應未打折,也是無利潤,會等到四拍再買。所以公告應買去買的都是自住客,是吧
您好~

對投資客而言,有點交三拍案件不值得投資,應買同三拍價錢未打折,當然99%也不值得投資,但有一%是漏了投標,意外流標,還是有不錯空間。

對自住客來說,合用,市價八五折也很划算。

所以應買99%都是自住客。
我想做法拍投資,新手最容易忽略什麼?法拍屋最常見風險有哪些?
您好~

法拍屋常見風險可整理為 8 類:
1、不點交/占用排除
2、屋況瑕疵:漏水、海砂、輻射、違建等
3、權利結構問題:分管、共有、基地持分過小
4、他項權利/通行問題:地上權、通行權、袋地等
5、公法限制:都市計畫、使用分區、套繪、限制登記等
6、費用與管理爭議:管理費、稅費、規約、管委會糾紛
7、建物登記不完整:增建未保存、未登記建物(後續處理成本)
8、特殊風險:凶宅爭議、嫌惡設施、邊坡/地質等
可請專業公司協助做風險調查、行情影響評估與避險建議。
法院強點時債務人的廢棄車擋路怎麼辦?
您好~

首先我們不能私自處理。必須先列入「執行筆錄」,由法院公告命債務人限期取回,逾期後再聲請變賣或由環保局認定為廢棄物拖吊。
因為法律定性: 該車輛在程序上屬於「遺留物」。未經法院授權私自移動或報廢,可能面臨刑事毀損罪或民事賠償風險。
其次程序優先:我們要在現場強制點交時:要求書記官將車況與位置寫入筆錄。
若債務人持續不理,需由法院發函限期取回。
若車輛擋住出入,可向法院申請在警力見證下,先「移置」到附近不礙事處存放,產生的拖吊費未來可向債務人追償。

請教一個問題,如果現有租約還剩6個月,得標後跟租客協商提早退租,押金怎麼處理?如果選擇讓租約走完,有需要重訂契約(到舊約到期日)嗎?這時押金又怎麼處理呢?
您好~

民法425條,買賣不破租約,得標有租約法拍屋,法院不點交,得標人承受原租約內容:租期及每月租金。

但不承受押金,因押金是債務人取走,房客要向債務人追討。

得標後如選擇讓租約走完,雙方可重訂租約,此時房客大概不會支付押金,那租約就註明「無押金」。

或者不必重訂租約,那就承續原租約內容,租期何時屆止,租金多少。
像這件「拍定後按現況點交」算是有點交嗎?這種案件能找銀行代墊嗎?

謝謝
您好~

法院查封單位是民事執行處,主要強制執行,遇有爭議事,只能「形式上之審查,不能實體上之認定」。

所以書記官查封時聽到現住人講什麼幾乎就全盤接受,理論上無第三人租,借,佔,法院得標後會執行點交。

但萬一有第三人查封後(甚至得標後)才向法院陳報租約,此時書記官就會改為不點交處理。

有些書記官怕點交會有變化,就會在拍賣公告出現以下點交模糊字眼。
1.拍定後按現況點交
2.惟實際情況請投標人自行查明
3.債權人查報空屋,若屬實則點交,不屬實則不點交。

以上模糊公告,其實可以「點交」視之,萬一得標後改為不點交,得標人不接受,向法院聲請撤銷拍賣,多數書記官也會同意的。

銀行也了解這個情況,所以銀行通常也會承接這種代墊業務。
你好想請教一下:
之前上課有提到崇德路三段的法拍屋(衝上標的案例),老師曾說過,一開始有租約不點交、後來改為點交,請問是從哪裡得知有租約的資訊呢?以及拍賣條件變更的資訊該從哪裡查看呢謝謝
您好~

查封時有第三人陳報租約,法院會以民法第425條:買賣不破租賃公告不點交。

但第一拍流標後,抵押債權人又會以民法866條排除租約,讓法院改為「有點交」。

以上拍賣資訊都會在拍賣公告詳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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