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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19045 筆【更新】 115/1/10 19:46

陳○明 問 : 為什麼我的車貸已清償,法院書記官說還是不能停拍,說有其他合併執行債權人沒函文撤回拍賣?

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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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您的車貸清償後,法院仍要拍賣,是因為這件強制執行案可能牽涉到多個債權人合併執行,您的車子除了您的車貸債權人外,還有其他債權人聲請了執行,而即使您還清了車貸,其他債權人尚未向法院聲明撤回,法院是「合併執行」其他債權人的債務,所以拍賣程序不會停止,直到所有相關債權人都撤回或清償完畢。

建議可跟書記官說你是債務人,希望提供123順位債權人的聯絡方式,債務協商,盡早撤拍。

已解答文章:37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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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19046 筆【更新】 114/12/15 22:30

裴○蘋 問 : 我請律師打贏分割共有物訴訟,對方不服再上訴,二審進行到一半對方撤訴讓我贏了官司,要申請判決確定證明書,請問兩個法院都要申請嗎?

解答
人氣:93

您好~

不用, 只要申請二審法院的判決確定書,未來就以此來當作執行名義,聲請強制執行不動產(俗稱變價拍賣)。

依民事訴訟法399條第2項規定,判決確定證明書,由第一審法院付與之。但卷宗在上級法院者,由上級法院付與之。

因此,如判決於第二審法院確定,卷宗尚在第二審法院時,應向卷宗目前所在的第二審法院聲請核發確定證明書,如卷宗已發送第一審法院,則應向第一審法院聲請核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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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17634 筆【更新】 114/3/24 16:31

廖○明 問 : 請教各位先進,我在彰化員林看到一件拍賣建物,土地分區是農業區,現況是一間漂亮別墅,請問都市計劃農業區為什麼能蓋這種房子?

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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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經查相關資料,該建物土地使用分區為『農業區建地目』,這是農地特殊的建地,俗稱農建地,全名為都市計畫農業區建地目土地。

意指都市計畫區內的農業區中,已蓋有房屋的土地,其地目編定為”建”地目土地稱之。

這類土地通常是在都市計畫發布前,已編定為可供興建住宅使用的建築用地;或者,因為有合法房屋的存在,才去變更為建地目的農業區土地。

此建物有些特殊條件,屋簷高度不得超過14公尺,高度4層為限,建蔽容積率為60/180,且用途不得違反農業區有關土地使用分區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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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17497 筆【更新】 114/3/14 18:16

林○君 問 : 我是剛入行法拍代標業者,以前當房仲要刊登廣告,售屋平台要求確認是否有屋主委託(或簽訂委託銷售契約書),現在是要找客戶代標法院房屋,請問還需要簽嗎? 怎麼簽?

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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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不動產經紀業刊登代標法院拍賣房地產物件廣告前,無須簽訂委託銷售契約書,所以不需要提供即可刊登廣告。

以下節錄內政部92年4月10日內授中辦地字第0920004468號函:
強制執行法所為之房地產拍賣,尚無由不動產經紀業與法院簽訂委託銷售契約書。法院拍賣房地產物件資訊,經不動產經紀業者透過廣告,徵求購買物件人之引誘要約行為,再由要約人(有意參加投標者)委託不動產經紀業者代理投標法拍物件,係屬「委託購買」性質,與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21條第1項規定經紀業與委託人簽訂委託契約書後方得刊登廣告及銷售之性質有別,是以不動產經紀業者刊登代標法院拍賣房地產物件資訊廣告自不受該條例第21條第1項之拘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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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17084 筆【更新】 114/2/10 12:35

東○明 問 : 請問先進或專家,同一宗地號為何會有部分農業區、部分住宅區之分呢?

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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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土地使用分區就是政府把土地分門別類,依照都市計畫,在整體上將土地做最好的規畫與運用。而形成一塊地有兩個分區的情況,可能是都市計畫通盤檢討中,個案變更土地的使用分區有少部分遺漏分割,一般來說不會出現。

當您看到土地使用分區證明載記2種分區以上,例如「部分道路用地,部分住宅區」,表示該土地在都市計畫劃分2種分區以上,因都市計畫界線與地籍線不一定相符,假如希望這2種分區分割成各自獨立的使用分區土地,可洽地政處或建設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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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13218 筆【更新】 113/9/1 10:51

蔡○富 問 : 我考慮投資一塊便宜法拍土地,但經過鄉土調查得知當地過去有地震災害,請問有網路方式可查詢?

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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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通常居民記憶中有印象,代表過去絕對不是輕微的發生,須謹慎評估是否值得投資,畢竟未來要出售土地,買方也會有相同顧慮。

網路上最快查詢方式是用『國土測繪圖資雲』,輸入地號查詢你的要土地位置,再開啟『圖層設定』->『圖層列表』->『災害潛勢』->『全臺活動斷層分布位置圖』,發現斷層帶恰好經過你所提的土地位置,不建議投資。

網址:https://maps.nlsc.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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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96960 筆【更新】 111/3/28 14:50

年○容 問 : 請問一般房屋買賣有印花

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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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院拍賣取得不動產移轉證明書,非印花稅課稅範圍,免貼繳印花稅。

納稅義務人持法院核發之不動產移轉證明書辦理不動產移轉登記,因該項憑證並非拍賣人及拍定人雙方之意思表示一致所書立,並不具有契約性質,故免貼繳印花稅。

已解答文章:37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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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97054 筆【更新】 110/12/28 8:45

鄭○中 問 : 最近將一年多前標到的法拍屋賣掉,代書要我自己在30日內申報房地合一稅,請問何時開始起算?

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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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一年多前取得法拍屋,這樣稅率符合2年以下交易不動產,課45%個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稅(簡稱房地合一稅)。

房地合一稅取得日及交易日認定原則:房屋、土地交易以「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為準,也就是謄本上的登記日,而非原因發生日、簽約日。

可問代書過戶移轉日期是哪一天,從那天隔天起算30日內要申報完房地合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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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97014 筆【更新】 110/12/28 8:44

胡○賢 問 : 看拍賣公告的面積單位是平方公尺,而不是坪? 為什麼,怎麼算?

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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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坪原本是根據日本特有的疊蓆(榻榻米)來定義的單位,台灣早期被日本統治下用的面積單位。後來日本二戰投降,國民政府接收臺灣,規定以平方公尺做為法定計算單位。

但國人仍普遍習慣用坪來計算房屋和建築面積,例如:3房兩廳 室內30坪,那真的很大! 而不會講 90m2 (m2是對岸的習慣)

單位換算:1坪約為3.3平方公尺,1平方公尺約為0.3025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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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96996 筆【更新】 110/11/27 13:10

陳○明 問 : 拍賣公告寫著『推定有租賃關係』,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推定是指一定有嗎?

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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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條文會使用「視為」及「推定」兩個詞彙,常讓人混淆兩個用語是一樣的,其實有差異! 請看以下舉例說明:

推定:類似『假設』,假設一定情形會發生一定效果,容許當事人事後舉證推翻。例如:不知生日的棄嬰,推定7月1日出生,若生母或醫護人員可證明哪天出生,則7月1日假設會被推翻。

視為:類似『當作』,直接規定一定情形就有發生一定效果,不容許當事人事後舉證推翻。法律行為經撤銷,視為自始無效,經撤銷後就是自始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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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我的車貸已清償,法院書記官說還是不能停拍,說有其他合併執行債權人沒函文撤回拍賣?
您好~

您的車貸清償後,法院仍要拍賣,是因為這件強制執行案可能牽涉到多個債權人合併執行,您的車子除了您的車貸債權人外,還有其他債權人聲請了執行,而即使您還清了車貸,其他債權人尚未向法院聲明撤回,法院是「合併執行」其他債權人的債務,所以拍賣程序不會停止,直到所有相關債權人都撤回或清償完畢。

建議可跟書記官說你是債務人,希望提供123順位債權人的聯絡方式,債務協商,盡早撤拍。
我請律師打贏分割共有物訴訟,對方不服再上訴,二審進行到一半對方撤訴讓我贏了官司,要申請判決確定證明書,請問兩個法院都要申請嗎?
您好~

不用, 只要申請二審法院的判決確定書,未來就以此來當作執行名義,聲請強制執行不動產(俗稱變價拍賣)。

依民事訴訟法399條第2項規定,判決確定證明書,由第一審法院付與之。但卷宗在上級法院者,由上級法院付與之。

因此,如判決於第二審法院確定,卷宗尚在第二審法院時,應向卷宗目前所在的第二審法院聲請核發確定證明書,如卷宗已發送第一審法院,則應向第一審法院聲請核發。
請教各位先進,我在彰化員林看到一件拍賣建物,土地分區是農業區,現況是一間漂亮別墅,請問都市計劃農業區為什麼能蓋這種房子?
您好~

經查相關資料,該建物土地使用分區為『農業區建地目』,這是農地特殊的建地,俗稱農建地,全名為都市計畫農業區建地目土地。

意指都市計畫區內的農業區中,已蓋有房屋的土地,其地目編定為”建”地目土地稱之。

這類土地通常是在都市計畫發布前,已編定為可供興建住宅使用的建築用地;或者,因為有合法房屋的存在,才去變更為建地目的農業區土地。

此建物有些特殊條件,屋簷高度不得超過14公尺,高度4層為限,建蔽容積率為60/180,且用途不得違反農業區有關土地使用分區規定。
我是剛入行法拍代標業者,以前當房仲要刊登廣告,售屋平台要求確認是否有屋主委託(或簽訂委託銷售契約書),現在是要找客戶代標法院房屋,請問還需要簽嗎? 怎麼簽?
您好~

不動產經紀業刊登代標法院拍賣房地產物件廣告前,無須簽訂委託銷售契約書,所以不需要提供即可刊登廣告。

以下節錄內政部92年4月10日內授中辦地字第0920004468號函:
強制執行法所為之房地產拍賣,尚無由不動產經紀業與法院簽訂委託銷售契約書。法院拍賣房地產物件資訊,經不動產經紀業者透過廣告,徵求購買物件人之引誘要約行為,再由要約人(有意參加投標者)委託不動產經紀業者代理投標法拍物件,係屬「委託購買」性質,與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21條第1項規定經紀業與委託人簽訂委託契約書後方得刊登廣告及銷售之性質有別,是以不動產經紀業者刊登代標法院拍賣房地產物件資訊廣告自不受該條例第21條第1項之拘束。
請問先進或專家,同一宗地號為何會有部分農業區、部分住宅區之分呢?
您好~

土地使用分區就是政府把土地分門別類,依照都市計畫,在整體上將土地做最好的規畫與運用。而形成一塊地有兩個分區的情況,可能是都市計畫通盤檢討中,個案變更土地的使用分區有少部分遺漏分割,一般來說不會出現。

當您看到土地使用分區證明載記2種分區以上,例如「部分道路用地,部分住宅區」,表示該土地在都市計畫劃分2種分區以上,因都市計畫界線與地籍線不一定相符,假如希望這2種分區分割成各自獨立的使用分區土地,可洽地政處或建設處辦理。
我考慮投資一塊便宜法拍土地,但經過鄉土調查得知當地過去有地震災害,請問有網路方式可查詢?
您好~

通常居民記憶中有印象,代表過去絕對不是輕微的發生,須謹慎評估是否值得投資,畢竟未來要出售土地,買方也會有相同顧慮。

網路上最快查詢方式是用『國土測繪圖資雲』,輸入地號查詢你的要土地位置,再開啟『圖層設定』->『圖層列表』->『災害潛勢』->『全臺活動斷層分布位置圖』,發現斷層帶恰好經過你所提的土地位置,不建議投資。

網址:https://maps.nlsc.gov.tw/
請問一般房屋買賣有印花
您好~

院拍賣取得不動產移轉證明書,非印花稅課稅範圍,免貼繳印花稅。

納稅義務人持法院核發之不動產移轉證明書辦理不動產移轉登記,因該項憑證並非拍賣人及拍定人雙方之意思表示一致所書立,並不具有契約性質,故免貼繳印花稅。
最近將一年多前標到的法拍屋賣掉,代書要我自己在30日內申報房地合一稅,請問何時開始起算?
您好~

一年多前取得法拍屋,這樣稅率符合2年以下交易不動產,課45%個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稅(簡稱房地合一稅)。

房地合一稅取得日及交易日認定原則:房屋、土地交易以「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為準,也就是謄本上的登記日,而非原因發生日、簽約日。

可問代書過戶移轉日期是哪一天,從那天隔天起算30日內要申報完房地合一稅。
看拍賣公告的面積單位是平方公尺,而不是坪? 為什麼,怎麼算?
您好~

坪原本是根據日本特有的疊蓆(榻榻米)來定義的單位,台灣早期被日本統治下用的面積單位。後來日本二戰投降,國民政府接收臺灣,規定以平方公尺做為法定計算單位。

但國人仍普遍習慣用坪來計算房屋和建築面積,例如:3房兩廳 室內30坪,那真的很大! 而不會講 90m2 (m2是對岸的習慣)

單位換算:1坪約為3.3平方公尺,1平方公尺約為0.3025坪。
拍賣公告寫著『推定有租賃關係』,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推定是指一定有嗎?
您好~

條文會使用「視為」及「推定」兩個詞彙,常讓人混淆兩個用語是一樣的,其實有差異! 請看以下舉例說明:

推定:類似『假設』,假設一定情形會發生一定效果,容許當事人事後舉證推翻。例如:不知生日的棄嬰,推定7月1日出生,若生母或醫護人員可證明哪天出生,則7月1日假設會被推翻。

視為:類似『當作』,直接規定一定情形就有發生一定效果,不容許當事人事後舉證推翻。法律行為經撤銷,視為自始無效,經撤銷後就是自始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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