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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19785 筆【更新】 115/6/20 7:42

林○龍 問 : 請問第4拍是在公告應買期後馬上拍賣嗎?

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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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拍賣程序是否進行第四次拍賣,取決於債權人在公告應買三個月期間內是否提出減價拍賣的聲請;所以並不是每個案件都會進行第四次拍賣。

若債權人在公告應買期三個月期內提出減價拍賣聲請,公告應買期即告結束,法院將依程序辦理第四次拍賣。

若三個月公告應買期間內債權人未提出聲請,在應買期三個月期間屆滿後,則視為債權人撤回對該不動產的執行,法院將不再進行第四次拍賣。

已解答文章:71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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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19213 筆【更新】 115/3/1 13:38

李○羽 問 : 請問我的土地在法院拍賣中,但我對土地上的芒果樹併入拍賣程序有意見,要如何申訴?

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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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債務人在強制執行的過程中,如覺得法院的執行命令不對或執行人員的做法不合理、程序沒有照規定,可在強制執行還沒結束之前,依《強制執行法》第 12 條的規定,寫書狀向負責這個案件的執行法院承辦股提出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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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19049 筆【更新】 115/1/20 23:58

黃○芊 問 : 請問執行名義為本票裁定時,需要檢附哪些文件?

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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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本票裁定為執行名義,須提出(1)本票裁定正本;(2)裁定正本合法送達債務人之證明或確定證明書;(3)本票原本。

以本票裁定聲請強制執行時,必須提出本票原本。因本票為絕對有價證券,其權利之行使與本票之占有,有不可分離之關係,故須執有本票,始得主張該本票上所表彰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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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18893 筆【更新】 114/11/6 19:22

何○儀 問 : 請教,我與朋友若合夥投標,合夥比例是否可以在繳納尾款時再確定?

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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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法拍投標時,標單上應清楚載明每位投標人的權利比例,也就是各自的持分比例。

若標單上未註明各人持分比例,法院將依規定推定為平均分配,例如兩人共同具名投標,則視為各占二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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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18602 筆【更新】 114/8/20 9:18

吳○慧 問 : 請問債權人有兩人以上要以底價承受時,法院會如何處理?

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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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依強制執行法第94 條:債權人有二人以上願承受者,以抽籤定之。

承受不動產之債權人,其應繳之價金超過其應受分配額者,執行法院應限期命其補繳差額後,發給權利移轉證書;逾期不繳者,再行拍賣。

但有未中籤之債權人仍願按原定拍賣條件依法承受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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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18629 筆【更新】 114/5/18 17:55

林○宏 問 : 我的農地快要被拍賣,農會說可以申請農用證明,或許可以多拿錢回來,請問有可能嗎?

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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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法拍農地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案件,如經核准後有應退稅款時,因該退稅款係屬拍賣所得價金的一部分,會交由執行法院重行分配給債權人。

如重行分配後尚有剩餘款時,債務人是可分配到價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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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15953 筆【更新】 114/2/1 20:38

康○莉 問 : 請問朋友是香港人可以投標高雄的法拍屋嗎?

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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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可以,但投標前應檢附拍賣公告及身分證明等相關文件,向高雄市政府地政局申請「外國人參與標購土地建物資格證明」。

地政局審核符合規定者,即發給證明文件。投標時應將資格證明連同保證金檢附於「投標書封存袋內」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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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14255 筆【更新】 113/12/1 17:20

黃○佳 問 : 朋友欠我錢有寫本票,他家土地被共有人聲請變價拍賣,請問我可聲明參與分配嗎?

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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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變賣共有物之拍賣程序非屬金錢債權執行程序,各共有人之債權人除抵押權人外,不得聲明參與分配。

你可先取得本票裁定的執行名義,待變價拍賣程序終結,就債務人可分配價金部分,另行聲請強制執行。

已解答文章:71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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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13908 筆【更新】 113/11/1 9:52

劉○誠 問 : 抵押權登記其存續期間屆滿後,土地所有權人能單獨申請抵押權塗銷登記嗎?

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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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依內政部91年2月8日台內中地字第0910002460之1號函釋:
抵押權係擔保債權之清償為目的,從屬於擔保債權而存在,在債權未消滅前,抵押權應繼續存在,債權消滅時,抵押權始歸於消滅。是以,一般抵押權設定案件,當事人約定權利存續期限,其約定並無法律上之意義

因此,抵押權存續期間屆滿,仍應提出抵押權人(即債權人)出具之塗銷同意書及印鑑證明等文件或訴請法院判決塗銷後,始得據以申辦塗銷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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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13827 筆【更新】 113/10/27 19:53

顏○芳 問 : 我有執行名義,但不知債務人的地址,請問可以請法院告知嗎?

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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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取得執行名義後,可先向稅捐機關申請債務人之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及財產歸屬清單。

再以債務人之原地址,向清單上財產所在地的法院聲請執行,同時請求法院發函准債權人向戶政事務所請領戶籍謄本以查詢債務人最新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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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第4拍是在公告應買期後馬上拍賣嗎?
您好~

拍賣程序是否進行第四次拍賣,取決於債權人在公告應買三個月期間內是否提出減價拍賣的聲請;所以並不是每個案件都會進行第四次拍賣。

若債權人在公告應買期三個月期內提出減價拍賣聲請,公告應買期即告結束,法院將依程序辦理第四次拍賣。

若三個月公告應買期間內債權人未提出聲請,在應買期三個月期間屆滿後,則視為債權人撤回對該不動產的執行,法院將不再進行第四次拍賣。

請問我的土地在法院拍賣中,但我對土地上的芒果樹併入拍賣程序有意見,要如何申訴?
您好~

債務人在強制執行的過程中,如覺得法院的執行命令不對或執行人員的做法不合理、程序沒有照規定,可在強制執行還沒結束之前,依《強制執行法》第 12 條的規定,寫書狀向負責這個案件的執行法院承辦股提出異議。
請問執行名義為本票裁定時,需要檢附哪些文件?
您好~

本票裁定為執行名義,須提出(1)本票裁定正本;(2)裁定正本合法送達債務人之證明或確定證明書;(3)本票原本。

以本票裁定聲請強制執行時,必須提出本票原本。因本票為絕對有價證券,其權利之行使與本票之占有,有不可分離之關係,故須執有本票,始得主張該本票上所表彰之權利。
請教,我與朋友若合夥投標,合夥比例是否可以在繳納尾款時再確定?
您好~

法拍投標時,標單上應清楚載明每位投標人的權利比例,也就是各自的持分比例。

若標單上未註明各人持分比例,法院將依規定推定為平均分配,例如兩人共同具名投標,則視為各占二分之一。
請問債權人有兩人以上要以底價承受時,法院會如何處理?
您好~

依強制執行法第94 條:債權人有二人以上願承受者,以抽籤定之。

承受不動產之債權人,其應繳之價金超過其應受分配額者,執行法院應限期命其補繳差額後,發給權利移轉證書;逾期不繳者,再行拍賣。

但有未中籤之債權人仍願按原定拍賣條件依法承受者,不在此限。
我的農地快要被拍賣,農會說可以申請農用證明,或許可以多拿錢回來,請問有可能嗎?
您好~

法拍農地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案件,如經核准後有應退稅款時,因該退稅款係屬拍賣所得價金的一部分,會交由執行法院重行分配給債權人。

如重行分配後尚有剩餘款時,債務人是可分配到價金的。
請問朋友是香港人可以投標高雄的法拍屋嗎?
您好~

可以,但投標前應檢附拍賣公告及身分證明等相關文件,向高雄市政府地政局申請「外國人參與標購土地建物資格證明」。

地政局審核符合規定者,即發給證明文件。投標時應將資格證明連同保證金檢附於「投標書封存袋內」即可。
朋友欠我錢有寫本票,他家土地被共有人聲請變價拍賣,請問我可聲明參與分配嗎?
您好~

變賣共有物之拍賣程序非屬金錢債權執行程序,各共有人之債權人除抵押權人外,不得聲明參與分配。

你可先取得本票裁定的執行名義,待變價拍賣程序終結,就債務人可分配價金部分,另行聲請強制執行。
抵押權登記其存續期間屆滿後,土地所有權人能單獨申請抵押權塗銷登記嗎?
您好~

依內政部91年2月8日台內中地字第0910002460之1號函釋:
抵押權係擔保債權之清償為目的,從屬於擔保債權而存在,在債權未消滅前,抵押權應繼續存在,債權消滅時,抵押權始歸於消滅。是以,一般抵押權設定案件,當事人約定權利存續期限,其約定並無法律上之意義

因此,抵押權存續期間屆滿,仍應提出抵押權人(即債權人)出具之塗銷同意書及印鑑證明等文件或訴請法院判決塗銷後,始得據以申辦塗銷登記。
我有執行名義,但不知債務人的地址,請問可以請法院告知嗎?
您好~

取得執行名義後,可先向稅捐機關申請債務人之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及財產歸屬清單。

再以債務人之原地址,向清單上財產所在地的法院聲請執行,同時請求法院發函准債權人向戶政事務所請領戶籍謄本以查詢債務人最新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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