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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19207 筆【更新】 115/2/28 20:29

吳○和 問 : 被法拍的房子就是被假扣押,什麼是假處份和假執行呢?

解答
人氣:56

您好~

教大家「一秒分辨法」

* 怕他把財產藏起來不還錢 用 「假扣押 」(針對錢)
* 怕他把房子偷偷過戶給別人 用 「假處分 」(針對物)
* 官司贏了一半,不想等定讞想先動手 用 假執行 (針對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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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19144 筆【更新】 115/2/18 11:15

陳○卿 問 : 法院強點時債務人的廢棄車擋路怎麼辦?

解答
人氣:82

您好~

首先我們不能私自處理。必須先列入「執行筆錄」,由法院公告命債務人限期取回,逾期後再聲請變賣或由環保局認定為廢棄物拖吊。
因為法律定性: 該車輛在程序上屬於「遺留物」。未經法院授權私自移動或報廢,可能面臨刑事毀損罪或民事賠償風險。
其次程序優先:我們要在現場強制點交時:要求書記官將車況與位置寫入筆錄。
若債務人持續不理,需由法院發函限期取回。
若車輛擋住出入,可向法院申請在警力見證下,先「移置」到附近不礙事處存放,產生的拖吊費未來可向債務人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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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18894 筆【更新】 114/11/6 15:54

陳○智 問 : 法拍屋拍定後若反悔棄標會發生什麼事?

解答
人氣:79

您好~

1. 保證金暫時無法取回
2. 法院以同樣的拍次及價格,再次拍賣
3. 上次投標的人,不得再參與投標
4. 棄標人需負擔再次拍賣所產生的執行費用,及補繳差額。
5. 原繳納2成的保證金用來扣抵再次拍賣價金不足額,如果還有剩餘、就退還,
若不夠扣抵時,需補繳差額。
若不願意補足差額,法院會對棄標人,採取強制執行,可查封棄標人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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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18590 筆【更新】 114/10/12 15:6

王○川 問 : 我是優先購買權人,可否指定將應有部分,登記給第三人?
我又可否預先拋棄優先購買權?

解答
人氣:82

您好~

一、我可以指定把買到的部分登記給別人嗎?
解答是:不行。
優先購買權是「共有人專屬」的權利,
只能用自己的名字買,
不能指定第三人或請別人代登記。
想轉給別人,要等你自己先登記完再轉讓。

二、我可以事先放棄這個優先購買權嗎?
解答是:可以。
只要你自己意思清楚、沒有被強迫,可以在協議書或契約中寫明「我放棄優先購買權」,
這樣放棄才算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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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18605 筆【更新】 114/8/18 23:55

鄭○光 問 : 債權人要如何跟法院聲請延緩強制執行?

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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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因債權人及債務人之合意,而債權人聲請暫緩執行,只是一時停止執行程序之進行,並非將原執行程序撤銷。例如債權人與債務人私下和解,給予債務人一定期間履行,而聲請法院暫緩執行,以避免拍賣,讓債務人能緩衝籌錢還債等。延緩執行之期限不得逾三個月。延緩期限屆滿後,債權人經法院通知而不於十日內聲
執行者,視為撤回其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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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18612 筆【更新】 114/6/24 12:25

蘇○福 問 : 法拍屋的債務人,可以跟法院聲請延緩執行嗎?

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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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延緩執行時,債權人應向法院具狀陳報。如債務人聲請延緩執行,須經債權人同意,始得延緩。
此處所指之債權人包括本案聲請強制執行之債權人,及再聲請強制執行之債權人(即併案債權人)在內,但不包括有執行名義而參與分配之債權人(高院91年座談會民執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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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18623 筆【更新】 114/5/19 2:26

張○智 問 : 強制執行當天,債務人頑強抵抗,法院會如何處理?

解答
人氣:155

您好~

債務人在場者,先諭知解除其占有,並命其於限定時間內(約10分鐘)自行將貴重物品遷離,時間屆至即強制搬遷,此項諭知應記明筆錄。

債務人如抗拒,即命警察將其強制帶離現場,暫留置該管派出所或其他適當地點看管至執行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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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18627 筆【更新】 114/5/18 18:9

黃○容 問 : 我有債務人借錢開的「本票」,他若不還錢,我可以怎麼處理?

解答
人氣:74

您好~

執票人向本票發票人行使追索權時,得聲請法院裁定後強制執行

債權人除提出民事裁定及裁定已合法送達債務人之證明(或確定證明書)外,尚提出本票原本,執行法院得據以強制執行,行使本票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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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18634 筆【更新】 114/4/22 18:47

黃○榮 問 : 我有債務人借錢開的「本票」,他若不還錢,我可以怎麼處理?

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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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執票人向本票發票人行使追索權時,得聲請法院裁定後強制執行

債權人除提出民事裁定及裁定已合法送達債務人之證明(或確定證明書)外,尚提出本票原本,執行法院得據以強制執行,行使本票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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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17635 筆【更新】 114/3/24 16:28

蔡○財 問 : 拍賣公告未保存也有建號,是合法建物嗎?

解答
人氣:82

您好~

法院執行處查封增建物時,均應通知地政事務所會同勘測,勘測後即由地政事務所編列臨時建號,一般投標人會誤以為是已辦登記之合法建物
其實編列臨時建號主要是在便於確定拍賣範圍,並非表示已完成保存登記。

已解答文章:75筆
被法拍的房子就是被假扣押,什麼是假處份和假執行呢?
您好~

教大家「一秒分辨法」

* 怕他把財產藏起來不還錢 用 「假扣押 」(針對錢)
* 怕他把房子偷偷過戶給別人 用 「假處分 」(針對物)
* 官司贏了一半,不想等定讞想先動手 用 假執行 (針對時間)
法院強點時債務人的廢棄車擋路怎麼辦?
您好~

首先我們不能私自處理。必須先列入「執行筆錄」,由法院公告命債務人限期取回,逾期後再聲請變賣或由環保局認定為廢棄物拖吊。
因為法律定性: 該車輛在程序上屬於「遺留物」。未經法院授權私自移動或報廢,可能面臨刑事毀損罪或民事賠償風險。
其次程序優先:我們要在現場強制點交時:要求書記官將車況與位置寫入筆錄。
若債務人持續不理,需由法院發函限期取回。
若車輛擋住出入,可向法院申請在警力見證下,先「移置」到附近不礙事處存放,產生的拖吊費未來可向債務人追償。

法拍屋拍定後若反悔棄標會發生什麼事?
您好~

1. 保證金暫時無法取回
2. 法院以同樣的拍次及價格,再次拍賣
3. 上次投標的人,不得再參與投標
4. 棄標人需負擔再次拍賣所產生的執行費用,及補繳差額。
5. 原繳納2成的保證金用來扣抵再次拍賣價金不足額,如果還有剩餘、就退還,
若不夠扣抵時,需補繳差額。
若不願意補足差額,法院會對棄標人,採取強制執行,可查封棄標人的財產。
我是優先購買權人,可否指定將應有部分,登記給第三人?
我又可否預先拋棄優先購買權?
您好~

一、我可以指定把買到的部分登記給別人嗎?
解答是:不行。
優先購買權是「共有人專屬」的權利,
只能用自己的名字買,
不能指定第三人或請別人代登記。
想轉給別人,要等你自己先登記完再轉讓。

二、我可以事先放棄這個優先購買權嗎?
解答是:可以。
只要你自己意思清楚、沒有被強迫,可以在協議書或契約中寫明「我放棄優先購買權」,
這樣放棄才算有效
債權人要如何跟法院聲請延緩強制執行?
您好~

因債權人及債務人之合意,而債權人聲請暫緩執行,只是一時停止執行程序之進行,並非將原執行程序撤銷。例如債權人與債務人私下和解,給予債務人一定期間履行,而聲請法院暫緩執行,以避免拍賣,讓債務人能緩衝籌錢還債等。延緩執行之期限不得逾三個月。延緩期限屆滿後,債權人經法院通知而不於十日內聲
執行者,視為撤回其強制執行。
法拍屋的債務人,可以跟法院聲請延緩執行嗎?
您好~

延緩執行時,債權人應向法院具狀陳報。如債務人聲請延緩執行,須經債權人同意,始得延緩。
此處所指之債權人包括本案聲請強制執行之債權人,及再聲請強制執行之債權人(即併案債權人)在內,但不包括有執行名義而參與分配之債權人(高院91年座談會民執4)。
強制執行當天,債務人頑強抵抗,法院會如何處理?
您好~

債務人在場者,先諭知解除其占有,並命其於限定時間內(約10分鐘)自行將貴重物品遷離,時間屆至即強制搬遷,此項諭知應記明筆錄。

債務人如抗拒,即命警察將其強制帶離現場,暫留置該管派出所或其他適當地點看管至執行完畢
我有債務人借錢開的「本票」,他若不還錢,我可以怎麼處理?
您好~

執票人向本票發票人行使追索權時,得聲請法院裁定後強制執行

債權人除提出民事裁定及裁定已合法送達債務人之證明(或確定證明書)外,尚提出本票原本,執行法院得據以強制執行,行使本票裁定
我有債務人借錢開的「本票」,他若不還錢,我可以怎麼處理?
您好~

執票人向本票發票人行使追索權時,得聲請法院裁定後強制執行

債權人除提出民事裁定及裁定已合法送達債務人之證明(或確定證明書)外,尚提出本票原本,執行法院得據以強制執行,行使本票裁定
拍賣公告未保存也有建號,是合法建物嗎?
您好~

法院執行處查封增建物時,均應通知地政事務所會同勘測,勘測後即由地政事務所編列臨時建號,一般投標人會誤以為是已辦登記之合法建物
其實編列臨時建號主要是在便於確定拍賣範圍,並非表示已完成保存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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