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賣公告
●點交情形→部份點交、部份不點交●
1‧本件建物115年1月5日現場查封時,債務人周O銘在場陳稱:房屋目前僅放置生活用品,預計日後會搬入居住,無出借、出租情形,另陽台部分打通,與客廳互通使用,窗戶下方有部分漏水等語。本件拍定後依現況點交,打通部分法院不負擔回復原狀之責,應買人應自行注意查明。
2‧至本件拍賣該共同使用部分之建物,是否有停車位應買人應自行注意查明,縱有該附屬之停車位,惟因係拍賣上開物之應有部分,其使用依法依該共有人協議為之,故此部分拍定後仍不點交。
3‧依鑑價報告所載,本件標的經初步調查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火災受損等情形,惟若有因調查限度難以查明,致與鑑價報告內容所載容有出入者,請應買人逕向相關單位洽詢查明,綜合考量相關風險再行投標,且拍賣公告所載標的物面積如與地政事務所核發之不動產登記謄本不同,以地政事務所核發者為準,應買人不得於拍定後再執前揭事由聲明異議或聲請撤拍,併予說明。 《新北地方法院案號:114年度司執實字第186702號,清償債務》◎投標地點:台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四段300號10樓,洽詢電話:(02)8771-11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