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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2932 2026/6/1 上午 12:5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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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申請第一次點交, 法院限期原屋主15日搬離. 屆15日屋主未搬離, 向法院陳報後, 履勘時債務人若故意必不見面?該怎麼解套?
回覆
2026/6/4 上午 10:14:00
您好∼
履勘公文都會註明「不因債務人不在場而停止執行」,所以履勘都要通知管區派兩名員警來。
這時拍定人也要安排鎖開鎖入內探勘屋內情況。
債務人不在場,履勘後法院會再排出強制執行日期,交屋給拍定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