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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
No.2939 2026/7/7 下午 04: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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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如有4人共有人一起投標持分房地,得標後被其他共有人優購了,現在法院要我們領回投標時的保證金,但現在法院發文給我們以下文字:
如二人以上共同投標,日後欲領回保證金時,除有符合司法院訂定「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撥匯案款參考要點」第4點第1項但書、第2項規定情形外,本國人僅以共同受款人之「聯名帳戶」為限
是要我們4人到銀行開立聯名帳號才能領投標時的保證金,但我們問銀行,現在沒有再給開聯名帳號
請問老師這要怎麼辦才好
回覆
2026/8/14 下午 01:11:00
您好∼
法院事務官有時是不食人間煙火,現因詐騙橫行,各銀行已經不准開立「聯名帳戶」,還公告退款一定要提供聯名帳戶才能被優購退保證票。
已經多次向法院反應,還是有些事務官仍我行我素,這不是「官僚」,什麼是官僚。
無法提供「聯名帳戶」,只得請求法院提存,退款人再去提存所領取。
多折騰兩,三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