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法拍屋 房屋點交保固書                      >> 回上一頁

1、點交保固單

2、房屋交屋實況

3、得標房屋實況

4、留置物處理流程

< 前  言 >

法院點交流程從發文限對方15天自動搬遷命令,法院書記官現場履勘到法官臨場強制交屋約四個月之久;
本公司代辦客戶標購法拍屋,一方面配合法院點交動作,另方面與對方溝通協商,平均交屋時間大都可縮短至兩個月。
 
提前與債務人協議交屋,非法院點交程序,為免第三人以債務人名義,交屋後擾亂得標人,本公司特提供「房屋點交保固書」
若有前屋主債務糾紛或留置物品索取,一律由本公司處理,與新所有權人無涉,保障客戶無交屋後的煩惱。

房 屋 點 交 保 固 單

*本件房屋       案號:  94 年度民執字第 1130 號強制執行事件
 地址: 武慶一  路(街)    段  32 巷    弄  9 號  2  樓
*於 113年 10月 18日  高雄地方 法院公開投標,並由 林榮玉 取得完整產權,原抵押債權,拍定後全部塗銷。

           

*經本公司於 113 年 12 月 5 日完成房屋點交(附表一),交給新所有權人(新所有權 人簽名: 林玉 ),爾後如有
 前屋主回來索取屋內留置物品,或與前屋主有債務糾紛之第三人,請逕與本公司接洽,不得干擾目前新所有權人。
 
*留置物品清單(附表二),巳送交本公司鳥松貨櫃屋存放(附表三),後續完全由本公司 處理,與新所有權人無涉。
 
 
  經辦見證人: 一零四高欣仲介經紀有限公司
         行情通實價網雜誌社
              透明房訊雜誌社(加蓋本公司章始生效)
         電話:(07)251-0088
   
               業務經辦人: 吳得標
  點交主導人: 交吾順

           

協助點交人: 吳幫
 

 中   華   民   國   一一四  年    十二   月    日